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晃国土告字〔2018〕21、22、23号)
发布时间:2018-12-07 19:13 信息来源:县国土资源局
新晃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晃国土告字〔2018〕21、22、23号)
晃国土告字〔2018〕21、22、23号 2018/12/7
经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新晃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 3(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晃2018—41号 | 宗地总面积: | 124.3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晃州镇民主村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4.1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100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0.3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15 | ||
土地用途明细: |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保证金: | 8万元 | 现状土地条件: | 现状挂牌出让 |
起始价: | 11万元 | 加价幅度: | 1万及1万的倍数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18年12月07日12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18年12月27日17时00分 | ||
备注: | 竞买保证金银行账户:建设银行新晃支行;开户单位:新晃侗族自治县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账号:43001509072050000958 |
宗地编号: | 晃2018—56号 | 宗地总面积: | 282.752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鱼市镇鱼市前锋联合村 |
出让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大于0.7并且小于或等于1 | 建筑密度(%): | 大于或等于0.3 |
绿化率(%): | 小于或等于0.2 | 土地用途明细: | 工业用地 | ||
投资强度: | 1500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120万元 | 现状土地条件: | 现状挂牌出让 |
起始价: | 285万元 | 加价幅度: | 1万及1万的倍数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18年12月07日12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18年12月27日17时00分 | ||
备注: | 竞买保证金银行账户:建设银行新晃支行;开户单位:新晃侗族自治县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账号:43001509072050000958 |
宗地编号: | 晃2018—57号 | 宗地总面积: | 69650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鱼市镇鱼市前锋联合村 |
出让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大于0.6并且小于或等于1.5 | 建筑密度(%): | 大于0.3并且小于或等于0.45 |
绿化率(%): | 小于或等于0.2 | 土地用途明细: | 工业用地 | ||
投资强度: | 1500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500万元 | 现状土地条件: | 现状挂牌出让 |
起始价: | 1695万元 | 加价幅度: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18年12月07日12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18年12月27日17时00分 | ||
备注: | 竞买保证金银行账户:建设银行新晃支行;开户单位:新晃侗族自治县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账号:43001509072050000958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8年12月07日至2018年12月27日到新晃县土地交易中心 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8年12月14日至2018年12月27日到新晃县土地交易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27日16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8年12月27日17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新晃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交易大厅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晃2018—41号地块:2018年12月07日12时00分至2018年12月27日17时00分;
晃2018—56号地块:2018年12月07日12时00分至2018年12月27日17时00分;
晃2018—57号地块:2018年12月07日12时00分至2018年12月27日17时00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出让设有底价,在挂牌期限结束时,该地块以达到底价且报价最高者为竞得者,未中标者预交保证金在五个工作日内如数退还不计利息。
(三)竞买人应当认真考察挂牌地块的条件,自行勘察确认地块形状、尺寸、地质条件等,不得以土地瑕疵为由悔约,否则,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该宗地规划具体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为准,且开发建设时须按规划要求建设。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新晃侗族自治县土地交易开发中心
联 系 人:杨主任
联系电话:18274559706(办公室)
新晃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