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及《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17 16:19 信息来源:县政府门户网站
晃语〔2017〕7号
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及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的通知
晃州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确保我县顺利通过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请你们认真学习宣传和积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及《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语言文字法>办法》(相关学习资料可上网查找),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及《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语言文字法>办法》的学习与宣传工作,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
二、把说好普通话、用好规范字融入到日常工作中,不断提高本部门、本单位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
三、做好过程记录,形成相关工作台账资料。
新晃侗族自治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2017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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