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语用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11 16:25 信息来源:县政府门户网站

晃语〔20173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语用字的通知 

    

  晃州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关于国家机关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公务用语用字的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县公务用语用字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部门、各单位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增强规范公务用语用字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把规范公务用语用字作为改进机关作风强化依法行政和文明行政的重要内容,作为提高机关工作人员自身素质、提升自身形象的重要方面,统一思想,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规范使用公务用语用字的能力。 

  二、规范公务用语。要将普通话作为机关的工作用语、会议用语和交际用语。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开展普通话培训,组织工作人员学好普通话,在实际工作中讲好、用好普通话,并养成说普通话的良好习惯。公职人员男50周岁以下(196711日以后出生)、女45周岁以下(197211日以后出生)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三、规范公务用字。机关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教育部、国家语委发布的《简化字总表》、《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标点符号用法》、《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和《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等语言文字规范常识,掌握异形词的正确使用方法,在日常工作中做到不使用繁体字、异体字和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二简字,并避免错别字,不断提高自身应用规范文字的水平。 

  四、做好迎检工作。201712月底,省、市语委将对我县语言文字工作进行评估验收。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县语委办认真做好语言文字规范化方面的各项基础工作,对本单位在公务活动中使用普通话、规范字包括公文、印章、通知、告示、简报等用字和公示性用字包括标志牌、名称牌、指示牌、板报、电子屏幕、网站网页等的情况,以及对各类文字材料中的标点符号、汉语拼音和外文的使用情况组织一次检查和整改。 

  五、加大培训力度。党政机关要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语言文字规范化知识的培训,提高机关干部规范语言文字的意识和应用能力,并为全社会作出表率作用。 

  六、加强监督管理。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在通过下发有关文件、规定,对公务用语用字作出明确要求的基础上,选择基础好、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监督员,负责本单位日常公务用语用字情况的监督和管理。要建立检查、反馈、整改制度,发现不规范用语用字及时予以纠正。 

    

    

  新晃侗族自治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2017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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