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县普通话培训班已开展至第四期

发布时间:2017-11-16 11:17 信息来源:县政府门户网站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及《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怀化市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怀政办函〔2016〕54号)要求,确保我县顺利通过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各项标准,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县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领导小组决定,在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人员中开展普通话培训与测试工作。

  全县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人员分批集中参加普通话培训,目前已经开展至第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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