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2-25 14:40 信息来源:新晃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XHDR-2025-01001
晃政办发〔2025〕7号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晃侗族自治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2026—2030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新晃侗族自治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2026—2030年)》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25日
新晃侗族自治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2026—2030年)
为进一步规范县域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建立安全、规范、稳定、有序的烟花爆竹经营秩序,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目标
从2026年起,全县规划批发公司原则上控制在3家、零售店67个以内,确保本地区零售店数量及烟花爆竹投放总量逐步减少,在总的数量范围内零售店可根据需要在乡镇之间相互调整(后附《各乡镇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表(2026-2030年》),进一步建立公平诚信、安全规范、便民利民、竞争有序的烟花爆竹经营秩序,规范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严防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要求,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不再设立零售店,可设立零售店的范围:东面为新晃老蔡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新厂房以东;南面为沪昆高速公路以南;西面为晃州镇沙湾廉租房以西;北面为G320绕城线以外;具体地点由经营户自主选择,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条件。零售店数量将根据各乡镇人口数量、集镇规模状况及群众消费习惯来设定,具体布点位置由乡镇秉承便民的原则设置,零售店原则上不得设置在集镇规划区内,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选址及外部距离要求,实行专店经营。坚决制止“下店上宅”“前店后宅”行为。
二、许可条件
对零售店许可证的申办工作,按照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要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坚持一手抓要件审查,一手抓现场审核,从源头上严格把关。
零售经营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所在地县人民政府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二)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三)烟花爆竹零售店实行专店销售。严禁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店(点);
(四)零售店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不大于20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五)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
标志;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优先考虑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常年经营户及经营场地开阔、安全条件好和有烟花爆竹销售经验的申请人,条件相近的,以申请时间的先后次序决定。
三、申办程序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领由各申请人向所在县应急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县应急管理部门对申请人申报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并会同零售店(点)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对零售店(点)场所基本条件和周边安全条件进行现场核查,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审批发证。同等条件下,以续证者优先;同为续证的,以安全条件优者优先。
四、其他要求
(一)科学规划,合理布点。经营布点规划是依法规范零售经营秩序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以新的布点规划为契机,推进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的标本兼治。
(二)从严把关,落实责任。县应急管理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审查布点申请的真实性、全面性、合法性,合格一家,上报一家,做到“谁签字、谁负责”,既依法行政许可又满足群众需求。
(三)加强监管,规范秩序。县应急管理、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全县经营市场进行专项检查,强化烟花爆竹经营、运输、储存、燃放、销毁等各环节的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秩序,确保烟花爆竹经营市场安全稳定。
附件
各乡镇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表
(2026-2030年)
|
序 号 |
乡镇 名称 |
人口数(万) |
2026-2030年规划数(家) |
|
1 |
晃州镇 |
8.9 |
19(其中新晃中兴总公司留守处1) |
|
2 |
波洲镇 |
1.3 |
3(其中洞坪2) |
|
3 |
鱼市镇 |
1.5 |
6(其中晏家1) |
|
4 |
林冲镇 |
1.2 |
4(其中天堂1) |
|
5 |
禾滩镇 |
1.2 |
3 |
|
6 |
扶罗镇 |
1.6 |
10(其中李树2、新寨2) |
|
7 |
贡溪镇 |
1.1 |
3 |
|
8 |
凉伞镇 |
1.9 |
9(其中黄雷1、茶坪2、凳寨2) |
|
9 |
中寨镇 |
1.2 |
3(其中比足1) |
|
10 |
米贝苗族乡 |
0.6 |
4(其中碧朗1) |
|
11 |
步头降苗族乡 |
0.5 |
3(其中天雷1) |
|
合计 |
|
21 |
67 |
备注:此次规划完成后,根据各乡镇零售店的实际经营状况,结合服务群众能力和市场需求,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可在下一轮审批换证时对各乡镇的零售店进行增减调整,调整后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全县总规划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