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1-15 15:36 信息来源:新晃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在城区开展道路交通秩序整治行动的通告
晃政通〔2021〕1号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路政管理和交通秩序,大力整治县城交通乱象,保障群众出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在城区开展道路交通秩序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期间,县公安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等部门将在城区范围内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反道路交通秩序的违法行为。
二、每天7:00-19:00时段禁止大货车擅自驶入城区环城东路、人民路、中山路、通达路、晃山路、河滨路、解放路、沙洲路、太阳坪路、梅林路、侗寨路。
三、严禁超重、超高、超长车或者履带车、铁轮车擅自在上述城区道路上行驶。
四、县城赶集日7:30-15:30时段禁止三轮以上的机动车擅自驶入县农贸市场路段,路段范围为:解放路智能停车楼以下——河滨路——晃州风雨桥头。
五、对城区校园周边交通秩序实行严管严控,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予以处罚。
六、城区内各项目施工单位要严格渣土车、工程车、材料运输车及施工人员交通工具管理,项目工地严禁使用无证车、套牌车、改装车、报废车,严禁违规驾驶、闯禁,严格落实管理措施,积极配合行政机关执法工作。
七、对于城区内长期占用公共道路及其两侧、绿化带、人行道等区域,且无人使用、维护,存在外观残旧破损、灰尘遍布、轮胎干瘪、号牌缺失等一种或多种情形的机动车,依法由相关部门拖移至指定地点停放,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八、在整治行动过程中,对妨碍执法、暴力抗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九、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各类违法违规或不文明行为,共同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城市道路交通秩序。
十、本通告自2021年1月25日起施行。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