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火令
发布时间:2018-09-29 09:10
信息来源:县林业局
- 索引号:000014349/2018002582
- 文号:晃政令〔2018〕1号
- 统一登记号:XHDR-2018-00007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有效期:2019-04-30
- 签署日期:2018-09-29
- 登记日期:
- 发布机构:
- 所属主题:农业、林业、水利
- 发文日期:2018-09-29
- 公开责任部门:县政府办
XHDR-2018-00007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禁 火 令
晃政令〔2018〕1号
为有效防控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和公共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特发布森林禁火令。
一、禁火期: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
二、禁火区域:全县林区。
三、禁火期内,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严禁在林区内丢烟头、扔火种、野炊、明火照明、烧火取暖等用火行为。
(二)严禁上坟祭祖时烧香、点烛、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
(三)未经允许,严禁炼山、烧田坎土埂、烧灰积肥及其他生产性用火行为。
四、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依照《森林防火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火情举报电话:0745-6230119。
县长:陆志前
2018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