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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火令

发布时间:2018-09-29 09:10 信息来源:县林业局

  • 索引号:000014349/2018002582
  • 文号:晃政令〔2018〕1号
  • 统一登记号:XHDR-2018-00007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有效期:2019-04-30
  • 签署日期:2018-09-29
  • 登记日期:
  • 发布机构:
  • 所属主题:农业、林业、水利
  • 发文日期:2018-09-29
  • 公开责任部门:县政府办

XHDR-2018-00007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禁 火 令

晃政令〔2018〕1号

  为有效防控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和公共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特发布森林禁火令

  一、禁火期: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

  二、禁火区域:全县林区

  三、禁火期内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严禁在林区内丢烟头、扔火种、野炊、明火照明、烧火取暖等用火行为

  (二)严禁上坟祭祖时烧香、点烛、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

  (三)未经允许严禁炼山、烧田坎土埂、烧灰积肥及其他生产性用火行为。

  四、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依照《森林防火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火情举报电话:0745-6230119

县长:陆志前     

2018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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