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具体征收范围和地段等级税额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1-30 11:58 信息来源:新晃侗族自治县财政局
晃政发〔2026〕1号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全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具体征收范围
和地段等级税额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湖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和《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批准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适用税额标准和征收范围的通知》(湘财税〔2025〕20号)相关规定,为更好地发挥城镇土地使用税调节级差收入,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全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具体征收范围和地段等级税额标准予以调整,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1.新晃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税额标准
2.新晃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具体征收范围和地段等级税额标准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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