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29 15:53 信息来源:新晃侗族自治县水利局
XHDR-2025-00003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晃政公〔2025〕6号
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公告如下:
一、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指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的陡坡地或者二十度以上的风化花岗岩、紫色砂页岩、红砂岩、泥质页岩等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二、全县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20571.47公顷,其中波洲镇1575.57公顷、步头降苗族乡355.33公顷、扶罗镇3992.47公顷、贡溪镇242.43公顷、禾滩镇2019.09公顷、晃州镇1760.36公顷、凉伞镇3868.15公顷、林冲镇1702.71公顷、米贝苗族乡2071.79公顷、天雷林场241.26公顷、鱼市镇1069.02公顷、中寨镇1673.29公顷。(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见附件)
三、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禁止开垦种植农作物;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四、已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植树种草。耕地短缺、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修建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
五、违反本公告规定,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
特此公告。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