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管理干部任前公示公告

发布时间:2025-11-27 14:46 信息来源:中共新晃侗族自治县委组织部

为了加强对干部选拔工作的监督,提高识别和任用干部的准确程度,现对县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的下列拟任人选进行任前公示:

序号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
年月
政治面貌 学历 现任职务
(职级)
拟任职务
(职级)
备注
1 龙彦含 苗族 1991.10 中共党员 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纪检监察组组长、三级监察官,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党组成员 进一步使用
2 杨钞琦 侗族 1996.05 中共党员 县财政局副局长 县直单位正科级领导职务
3 杨廷超 汉族 1985.09 中共党员 省委党校
在职研究生
新晃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进一步使用
4 杨  友 汉族 1981.09 中共党员 省委党校
函授专科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一级警长 县直单位正科级领导职务
5 李佳君 汉族 1988.10 中共党员 县森林公安局扶罗派出所二级警长 县直单位副科级派出机构正职
6 徐  斌 侗族 1988.12 中共党员 县公安局晃州派出所三级警长 县直单位副科级派出机构正职
7 杨大海 侗族 1987.02 中共党员 成教本科 县公安局晃州派出所所长、二级警长 县直单位正科级派出机构正职
8 向  亮 土家族 1987.05 中共党员 函授本科 县公安局中寨派出所所长、二级警长 县直单位正科级派出机构正职
9 董小军 汉族 1984.01 中共党员 自考本科 县公安局晃州派出所警务技术二级主管 县直单位正科级派出机构副职
10 张  羽 侗族 1991.03 中共党员 县公安局晃州派出所二级警长 县直单位正科级派出机构副职
11 陆宗安 侗族 1988.04 中共党员 县公安局禁毒大队二级警长 县直单位正科级派出机构副职
12 蔡  洲 侗族 1990.08 中共党员 电大本科 县公安局波洲派出所所长、一级警长 县直单位正科级派出机构正职
13 彭  忠 土家族 1988.01 中共党员 成教本科 县公安局凉伞派出所二级警长 县直单位正科级派出机构副职
14 龙仲国 侗族 1987.01 中共党员 自考本科 县公安局禁毒大队二级警长 县直单位正科级派出机构副职
15 何哲宇 侗族 1989.06 中共党员 自考本科 县公安局前锋工业集中区派出所所长、二级警长 县直单位正科级派出机构正职
16 蒲  毅 侗族 1983.01 中共党员 电大本科 县森林公安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一级警长 县直单位正科级派出机构正职
17 吴  斌 侗族 1988.08 中共党员 自考本科 县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二级警长 县直单位正科级派出机构副职
18 蒲新河 苗族 1988.12 中共党员 函授专科 县公安局贡溪派出所二级警长 县直单位副科级派出机构正职
19 王铭鸿 侗族 1988.09 中共党员 自考本科 县公安局扶罗派出所二级警长 县直单位副科级派出机构正职
20 姚茂智 侗族 1983.08 中共党员    县公安局侦查中心二级警长 县直单位副科级派出机构正职
21 杨宇轩 侗族 1986.04 中共党员 县公安局侦查中心二级警长 县直单位副科级派出机构正职
22 田明源 侗族 1987.09 中共党员 县公安局防控中心二级警长 县直单位副科级派出机构正职
23 杨朝东 侗族 1987.07 中共党员 自考本科 县公安局龙溪派出所三级警长 县直单位副科级派出机构正职
24 姚泳舟 侗族 1987.12 中共党员 县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二级警长 县直单位副科级内设机构正职
25 吴通华 苗族 1981.05 中共党员 函授本科 县公安局侦查中心二级警长 县直单位副科级内设机构正职
26 李  杨 侗族 1988.12 中共党员 县公安局凉伞派出所二级警长 县直单位副科级内设机构正职
27 杨璧宁 侗族 1986.10 中共党员 县公安局队伍管理中心二级警长 县直单位副科级内设机构正职
28 瞿良雨 苗族 1984.10 中共党员 自考本科 县公安局侦查中心教导员、三级警长 进一步使用
29 杨  芳 侗族 1991.06 中共党员 自考本科 县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警务技术二级主管 进一步使用
30 李  杨 侗族 1982.09 中共党员 函授本科 县公安局防控中心一级警长 进一步使用
31 肖旭鹏 汉族 1988.03 中共党员 自考本科 县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警务技术一级主管 进一步使用
32 杨飞舟 侗族 1975.01 中共党员 自考本科 县公安局监所管理中心一级警长 进一步使用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反映和举报拟任人选思想作风、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廉政勤政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举报人可以通过信函举报、电话举报或到受理举报地当面举报。为便于了解情况,请举报人签署或告知本人真实姓名和工作单位。所举报的问题,必须真实、准确,内容尽量具体详细,并尽可能提供有关调查核实线索。严禁借机造谣中伤,串联诬告。举报人将受到严格的保护。

受理举报时间:2025年11月27日至12月3日

受理举报单位:中共新晃侗族自治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

办公电话:0745-6222555    14786512380(仅限受理短信举报)

邮政编码:419200

中共新晃侗族自治县委组织部    

202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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