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新晃侗族自治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调整2025年度中央第一、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29 15:56 信息来源:新晃县农业农村局

晃农组发〔2025〕16号

中共新晃侗族自治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调整2025年度中央第一、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项目实施单位:

根据衔接资金管理办法,结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实际,经研究,现对2025年度中央第一、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资金规模及项目安排

(一)调整规模

此次资金调整规模共1089万元,其中第一批资金1020万元,第二批资金69万元。

(二)项目安排

1.将第一批资金中的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畜牧养殖及加工项目200万元、波洲镇富硒肥厂房建设项目100万元,第二批资金中的步头降乡土鹿坪村红薯种植基地建设10万元、黄牛养殖基地建设30万元,共340万元调整为黄精、蔬菜种植基地大棚维修项目。

2.将第一批资金中的禾滩镇三江村烤烟种植基地项目15万元,调整为贡溪村水稻基地水渠新建15万元。

3.将第一批资金中的扶罗镇特色经济作物种植及加工项目中坪地村樟树港辣椒种植25亩,调整为扶罗村黄精、茯苓种植5亩。

4.将第一批资金中的产业后续管护100万元调整为晃州镇洞坡村产业路建设100万元。

5.将第二批资金中的波洲镇田坪村、长塘坪村水稻种植基地产业路建设13万元调整为田坪村、炉冲村水稻种植基地产业路建设24万元,洞坪村、长塘坪村新建灌溉水渠16万元调整为洞坪村农田灌溉水渠5万元。

6.将中央第一批资金中的晃州镇柏树林村油料加工厂房建设350万元项目调整为波洲镇暮山坪村油料加工厂房建设350万元。

7.将中央第一批资金中的脱贫人口小额信贷200万元,调整为脱贫人口小额信贷170万元,一次性交通补贴30万元。

二、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

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的公告、公示内容应包括投资规模、资金来源、资金用途、受益对象、实施单位(个人)、补助标准、审批程序、政府采购、招投标、实施期限及项目完成情况等,公告、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同时公布项目监督单位及监督电话、通讯地址或者电子邮箱,并由公示主体保存相关影像资料备查。

三、规范项目实施

各有关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执行《湖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脱贫县涉农整合资金项目管理操作指南》相关规定,认真组织项目的实施、验收、报账,规范资金的管理及使用,确保专款专用,抓紧项目施工进度。

附件:新晃县2025年度中央第一、第二批财政衔接资金项目整变更计划明细表


中共新晃侗族自治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2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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