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新晃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5-03-20 11:01 信息来源:新晃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4年6月7日至8月9日,县委第三巡察组对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4年9月6日,县委巡察组向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视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党组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自觉扛起整改主体责任,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对照反馈问题查问题、找根源、定措施、建机制,全面深入抓好整改落实。
党组书记杨世贤坚决扛牢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整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主持制定整改方案、研究整改措施、督查整改进度,听取整改落实情况汇报,全面跟踪落实情况,推动解决整改问题,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截至2025年2月28日,巡察反馈的4个方面14个问题35个具体问题,已完成整改32个,阶段性完成整改2个,未完成整改1个;巡察移交的3个立行立改问题,已完成整改3个。通过巡察整改完善制度2项,清退资金1.518万元,处分1人,问责追责12人次。
二、集中整改期限内已完成的整改事项
(一)反馈问题: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上级工作要求不够到位,履职尽责有差距
1.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本行业本系统重要讲话精神和学习行业条例存在不足
问题1:局党组专题学习和研究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治理现代化工作的重要论述”,学习中央对依法行政、行政执法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较少,研究不够深入,结合实际贯彻落实不够紧密、不够具体、不够到位。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局党组结合实际在“第一议题”及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理论学习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城市治理现代化”“不断提升城市治理水平”等相关重要论述。
2.落实县委部署工作有差距
问题2:落实意识形态工作有差距。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过程中严格控制学习内容(将学习内容控制在3个),同时,对学习的内容结合城市管理工作实际进行工作部署;二是及时根据县委宣传部要求,重新印发“三审制”文件(将户外广告内容纳入三审制)。
问题3:统战工作不够扎实。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9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月活动,2024年12月27日组织干部职工学习贯彻统战工作内容的重要性;二是及时对宣传栏进行内容更新,并对存在错别字(“国家昌盛”写为“国家倡盛”)的宣传栏进行更换。
问题4:法制建设有待加强。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结合城市管理行政审批工作规定和实际,在建筑渣土审批方面严格遵守审批制度,对个人申报不予办理。对城区建筑垃圾许可必须由有资质的公司负责承运。目前,已全面实施。
3.行政执法欠规范,依法行政水平不高
问题5:执法程序欠规范。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局政策法规股组织执法大队案件办理人员对2020年-2024年各类案卷进行复盘,举一反三开展自查。同时政策法规股股长组织执法大队案件办理人员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湖南省行政听证程序的规定》,确保各类案件办理依法依规。
问题6:对行政处罚相对人把握不准,行政裁量基准适用不当。2020年9月4日,燃气管道安装项目,新晃易洋燃气有限公司在龙腾水岸小区门口人行道存在未经审批私自挖掘,未设置安全防围设施和未及时清理现场的违法行为。依据行政处罚法和城管行政裁量基准有关规定,城管执法局应对新晃易洋燃气有限公司处以1万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然而,城管执法局却避开燃气公司,对施工人员杨天堂处以0.8万元的罚款:2021年3月3日,新易洋燃气有限公司在人民路、砂州路挖掘维护燃气管道,更换燃气阀门,存在未设置安全防围设施的违法行为。依据行政处罚法和城管行政裁量基准有关规定,城管执法局应对新晃易洋燃气有限公司应处以1万元(不含)以上1.5万以下的罚款。然而,城管执法局对该公司只处以1万元的罚款。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采取举一反三,对2020年至2024年案卷进行全面梳理。针对反馈的具体案件具体分析。一是我局依据《怀化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擅自挖掘城市道路……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杨天堂处以捌仟元罚款,程序正当,法律适用正确。二是《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之规定,我局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考虑到其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改正,不具备从重处罚情节,故处以1万元罚款,程序正当,裁量适当,法律适用正确。
问题7:行政执法机构改革未彻底,执法主体不合法,导致行政诉讼败诉案件较多。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截至2024年12月6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已批复调整新晃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后续将按程序要求严格执行。根据批复我局履行县城规划区内规划执法。
问题8:粗暴执法依然存在,文明执法还有温差。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及时调查了解后向县纪委派驻城建系统纪检组反馈情况,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并于2024年10月25日进行警示谈话;二是对“有问题你去问领导,我不知道”当事人进行警示谈话。
4.城市管理存在短板、弱项,行内投诉较多,满意度不高
问题9:行业内投诉较多,满意度不高。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根据反馈数据分析整理,发现回访“不满意”工单中多数在回复时已表示满意,但在处置后情况出现反复,因此在后续的回访中提出“不满意”。在回复工单时就表示“不满意”的,有因为处置周期长,不能现场办结,沟通不够通畅,投诉人认为我局处置不及时所导致;也有因投诉人诉求不属实或是不合理,而未能达到其预期表示“不满意”的;有个别投诉人,其自身行为已违反相关行政法规,在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置时,其个人拒绝履行法定义务,也没有依法提出陈述和申辩,只是向12345政务服务热线电话投诉要求取消对其行为的行政处罚,告知其可以依法提出行政复议后,依旧已不能满足其取消行政处罚的诉求为由表示“不满意”。截至2024年12月12345政务服务热线统计数据我局满意度为86.30%。
问题10:城市禁炮执法主体权责未明晰,城区烟花爆竹燃放时有发生。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截至2024年12月6日湖南省人民政府调整新晃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批复,我县城区禁炮职能已由县公安部门履行。
问题11:环境卫生管理仍有死角。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2024年第9次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续将该路段纳入城市管理范畴。目前,东坪南路、河滨路已纳入城市管理范畴,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由县人社部门安置公益性岗位从事以上路段的日常清扫保洁工作。
问题12:垃圾分类减量工作进展缓慢。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县城区垃圾分类工作每年根据怀化市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文件和目标任务开展。目前,我局按照市垃分办要求,完成示范小区3个,示范社区3个,分类岗亭60余个。同时,为推进县域垃圾分类工作我局启动了新晃侗族自治县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项目(总投资6073万元),目前该项目还进入了国家发展改革委项目库,有望2025年获得中央预算内资金。待预算内资金下达即可建设生活垃圾分拣中心。
问题13:渣土消纳场建设推进滞后。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县城区建筑垃圾消纳场于2024年8月已建设完成。目前,正在申报进场道路用地批复,同时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我局同步聘请第三方公司正在编制特许经营权实施方案和评估报告,待相关工作准备成熟后立即进入项目特许经营权出让招投标程序。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不够有力,干部违纪违法的问题仍然存在
5.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禁而不止
问题14:公务接待有次数超标的问题。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目前,已对超标准部分退款至县财政(退款金额1040元)。同时局党组于2024年10月25日对当事人进行提醒谈话。
问题15:公务接待陪同人数超标准的问题。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目前,已对超标准部分退款至县财政(退款金额100元)。同时局党组于2024年10月25日对当事人进行提醒谈话。
6.财经制度执行不到位。
问题16:差旅费填报审核不严。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环卫所主管领导已补签审核意见;二是园林所及时组织未签字的经领人进行补签。同时,局党组对环卫所主要负责人及园林管理财务分管副所长进行提醒谈话。
问题17:财务支出把关不严。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2020年园林所付租车费2.8万余元发票已责令经办人核实发票补签;2021年环卫所付加班餐0.2万余元,领导已核实并补签。同时,局党组对当事人进行警示谈话,要求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问题18:工会财务管理不规范。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按照“城市管理提升年活动”对巡察反馈问题立即开展城管系统财务管理自查。经查发现环卫所、小区管理办公室存在巡察反馈类似问题。局党组责令要求部门立即整改。并对环卫所相关人员、小区办财务人员进行提醒谈话。
7.“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严,工程项目招投标流于形式。部分重大建设项目未经党组集体研究。
问题19:部分重大建设项目未经党组集体研究。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根据《新晃侗族自治县纪检监察组织督促党委(党组)执行“三重一大”事项报备制度(试行)》的通知文件要求落实“三重一大”事项。
问题20:市政维修工程采购程序有待完善。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2024年10月经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对县城区市政管护(零星维修)项目进行招标。目前,已正式挂网,预计2025年3月完成招标。
问题21:个别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签订时间早于施工中标公布时间。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局党组及时召开局班子会通报此问题,并对当事人进行警示谈话,并举一反三严格每个项目的审查制度,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8.公务用车管理不严
问题22:公车加油异常。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经核查,因驾驶员疏忽将汽油加入执法工具柴油车内,造成车辆油路系统全面清洗。局党组对驾驶员进行警示谈话。
问题23:用车管理不规范。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根据2025年2月13日湖南省“互联网+监督”系统公务用车和公务接待信息管理平台培训会议精神,我局按照要求现有执法工具车于2025年3月1日起全部纳入县域公车管理平台集中管理。并按程序结合实际进行申报用车。
9.干部教育管理乏力,处分决定执行不够彻底,干部违纪违法时有发生
问题24:城管执法局党组对干部教育责任压实不够,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处分决定书未装入个人档案,送达回证本人未签字,以案促改警示教育不到位,干部违纪违法时有发生。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根据纪委监委对违纪人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晃纪2024〔232〕号)和撤职(晃监2024〔124〕号)决定,局党组于2025年1月13日召开干部职工警示教育大会,督促全体干部职工严守纪律。
10.违规变相返聘退休人员
问题25:环卫所一名职工于2022年4月退休,但目前该同志仍在环卫所财务室长期参与工作。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该退休职工于2024年10月经个人意愿申请辞职,与广东鑫鹏环境集团解除劳动合同。不再协助环卫所财务工作,环卫所财务工作已由在编在岗正式工作人员接管。
(三)干部队伍建设有短板,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充分
11.党建工作责任有待进一步压实
问题26:2022、2023年度年机关党支部书记述职报告雷同。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原局机关党支部书记已于2024年6月28日调整至县委社会工作部。巡察交办该问题后,及时与其联系说明原因,提醒其后续组织生活严格按照要求执行。并组织局机关支部全体党员开展教育谈话,杜绝此类事情的再次发生。
问题27:环卫所支部开展学习流于形式。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环卫所支部于2024年9月13日召开支部会议和党员大会,对全体党员进行教育谈话。并及时对个别党员进行口头批评教育。要求全体党员提升党性修养。
问题28:民主生活会不严谨。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执法大队党支部于12月25日组织召开全体党员大会,对全体党员进行教育谈话,组织学习《组织生活制度》《中国共产党章程》等。严格组织生活制度,严格履行党员义务。
问题29:执法大队党员大会记录不全。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执法大队党支部于12月25日组织召开全体党员大会,对全体党员进行教育谈话,组织学习《组织生活制度》《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同时,对当时的记录人员进行口头批评教育。
12.干部队伍建设存在短板。
问题30:执法大队长长期空缺。
整改结果:阶段性完成
整改情况:截至2024年12月26日县委编办已对我局编制情况进行调研并形成专题报告,该问题由县委统一考虑解决。同时,县委组织部门多次关心,尚在物色好的人选。
问题31:空编率较高。
整改结果:阶段性完成
整改情况:截至2024年12月26日县委编办已对我局编制情况进行调研并形成专题报告,该问题由县委统一考虑解决。同时,我局按程序申报招考执法大队5人,但因我局改革尚未完成(单位性质无法确定),暂缓招聘。
问题32:年龄结构偏大,文化程度不高。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截至2024年12月26日县委编办已对我局编制情况进行调研并形成专题报告,该问题由县委统一考虑解决。同时,鼓励干部职工利用业余时间考取相应资格证和提升学历。
(四)落实巡察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
13.对上一轮巡察问题整改重视不够,主体责任落实不够有力
问题33:2020年未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对“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流于形式”、“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党组领导发挥核心作用不强”、“履行职能职责存在差距”等问题没有进行逐项研究。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做到逢会必学。同时,严格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及交流发言,结合工作实际对相应工作进行部署;二是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度,特别是对街边小广告、公共区域的喷绘(影响市容、言语不当)的予以及时清除;三是严格按照班子分工履行职责,对领域内的重点事项做到逐项研究。
14.对上一轮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存在整改成效长期坚持不够,或字面整改的问题
问题34:上一轮巡察反馈了十三个方面的问题,其中“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禁而不止”、“执行财经纪律不严”、“干部队伍建设和管理存在薄弱环节”等,在这一轮巡察中发现上述问题依然存在,究其原因是整改成效长期坚持不够,没有将整改问题“举一反三”。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我局结合实际采取内部+外部监督加强干部职工日常监管,查出的问题绝不姑息,不定期以督查通报的形式在全局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第一时间报请纪检组进行处理。同时,采取日常监督与年终绩效考核挂钩,对于违规人员不予评优并扣发相应绩效。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安排
下一步,城管执法局党组将按照县委巡察工作的有关要求,在集中整改的基础上,认真抓好长期整改任务的落实,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加强政治建设,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扛牢党建主体责任,牢记“两个永远在路上”,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坚持将巡察整改作为解决自身问题、改进提升工作的重大契机,坚决摒弃“一阵风”和“阶段性”思想,以问题整改促进各项工作全面提升,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整改。
(二)健全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反弹回潮。以整改推进作风建设,以制度巩固整改成果,针对巡察组指出的问题,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定期对巡察整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保问题整改见成效、不反弹、能持久;对整改问题中需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按照既定目标和措施,持之以恒,不松劲、不减压、不撒手,一抓到底,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对巡察整改期限内尚未整改完成的将严格按照程序申请延期办理,并积极推进,向县委巡察办、县纪委等说清情况,力争加快办理进度。
(三)抓好队伍建设,助力县域发展。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制度,发挥班子的集体领导力,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水平。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及时了解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状况,抓早抓小。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按照整改方案持续发力,盯住问题不放,把整改的成果转化为加快发展的动力,为高质量建设现代化新晃提供坚实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745-6267123;邮政信箱:新晃侗族自治县太阳坪路12号电子邮箱:3212334074@qq.com。
中共新晃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党组
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