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侗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5-01-20 14:41 信息来源:新晃县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4年3月8日至5月15日,县委第三巡察小组对新晃侗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县交管中心)进行了巡察。2024年6月21日,县委巡察组向县交管中心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视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县交管中心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对党忠诚、不负人民的重要检验,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对于反馈的问题照单全收、深刻反思、坚决整改,全力以赴完成整改工作任务。巡察反馈后,交通管理中心班子第一时间召开专题会议,成立以中心主任彭晓鹏为组长,教导员杨拥刚为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教导员杨拥刚兼任办公室主任,全面统筹抓好巡察整改任务,切实推动巡察整改工作落实落细;认真制定《关于县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县交通管理中心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将巡察反馈意见细化分解为38个具体整改任务,逐一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整改时限,以坚定态度、有力举措和务实行动抓好问题整改,切实做到条条改到位、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县交管中心主任彭晓鹏切实履行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要求班子成员务必把贯彻落实巡察反馈意见作为推动工作、促进发展的重要动力,进一步推进整改落实、压实责任担当;在整改过程中认真听取整改情况,对巡察整改的重大问题直接抓、具体抓、抓到底、抓到位。9月30日,彭晓鹏主持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县委巡察反馈问题,结合交警工作实际,深刻剖析问题根源,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持续深化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

截至12月10日,巡察反馈的四个方面19个问题38个具体问题,已完成整改的38个;巡察移交的10个立行立改问题,已完成整改10个;通过巡察整改完善制度7项,清退资金68.6848万元,问责追责7人。

二、集中整改期内整改进展情况

针对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需要整改的问题,真改实改,截至目前,共计38个问题已整改完成,整改完成率100%。

(一)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与省市县党委工作不到位。

1.(1)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本系统领域重要指示精神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班子会强调该项工作。二是由办公室及时收集习近平总书记各项重要讲话、指示,纳入学习内容,在班子会、干部职工会等会议中及时传达学习。                                                     

2.意识形态工作有差距。

(2)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不到位。

整改情况: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重点学习内容。

(3)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未开展。

整改情况:严格落实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4)网络阵地管控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全体民警职工会强调了意识形态网络阵地管控工作,对宣传专干进行批评教育,要求严格管理公众账号。二是制定了《新晃交警双微平台运营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三是12月初,按省公安厅关于新媒体清理规范工作的提示要求,已将新晃交警微信、微博公众号进行注销。

(5)涉警舆情频发多发。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全体民警职工会强调了涉警舆情工作。二是对网友反映的问题,交管中心积极与发帖人讲解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对发帖人关于不服责任认定及赔偿不满意等引导其走司法程序。三是加强执法培训,在执法过程中,积极引导对责任认定或赔偿不满意的当事人走司法途径表达诉求。

3.执行上级政策有偏差。

(6)“送考下乡”工作开展有差距。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和我县工作实际,召开全体民警职工会议对“送考下乡”进行了部署,起草了“送考下乡”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送考下乡”工作小组,确保按支队要求开展摩托车“送考下乡”工作。二是及时总结提炼好的工作做法,为来年工作开创局面。

4.服务县委“一堡五高地”有差距,优化营商环境仍需加强。

(7)服务群众细节考虑不周到。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部门工作会强调该项工作。二是制定了《新晃县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十个不准》。三是对车管所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在今后的工作中发现系统故障等问题第一时间到公示栏公示,加强与服务对象的沟通,耐心细致的解答。

(8)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有不足。

整改情况:一是班子成员和车驾管负责人专题研究该项工作。二是中心和车驾管负责人加强与服务对象的沟通,取得服务对象对车驾管工作的理解。三是制定了《新晃县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十个不准》,以制度机制完善优化营商环境,积极为群众和服务对象排忧解难。四是县交管中心加强与上级交通管理部门衔接沟通,全力营造良好服务氛围,如因客观原因导致未能按时办结,一定要为服务对象做好解释工作。

(9)存在违规向企业摊派费用,增加企业负担现象。

整改情况:一是违规摊派费用的责任人已被县纪委监委处分。二是已将摊派的费用退还。三是党内通报了此案,观看警示教育片,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筑牢防腐底线。四是为制定了《新晃县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十个不准》,以制度机制完善优化营商环境。

5.为民服务理念不牢。

(10)对群众反映的急难愁盼问题关心不够。

整改情况:该信息为当事人在多个平台进行投诉,交管中心回复的内容已于2020年11月2日发给县网信办,网信办已于2020年11月3日在该帖进行回复。对此类问题,交管中心举一反三,加强对群众反映的急难愁盼问题关心力度,第一时间回复反馈。

(11)处理处置人民群众呼声满意度不高。

整改情况:一是开会分析近年来涉警的12345县长热线事项原因,不满意情况多为当事人因交通违法被查处后对交警不满意。二是对于已向12345县长热线进行投诉的群众,第一时间分析原因并按法律法规要求积极为群众解决诉求,提升群众满意度。三是强化执法培训力度,进一步文明规范严格执法,并在执法过程中耐心向群众解释法律法规,取得群众理解。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不够有力,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

1.(12)2020年以来没有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班子会议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严格按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要求落实。二是贯彻落实党纪学习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原原本本、逐字逐句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13)未结合本单位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全体民警职工会强调该项工作。二是以《学党纪、守规矩,全面加强纪律建设》为主题,给全体党员上了一堂专题党课。三是通过通报我市公安系统违纪典型案例,进行深刻剖析,就以案促学、推动以案促改促治。                                 

(14)“清廉机关”创建工作有差距。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新晃县公安局交管中心廉政风险清单》,对重点领域、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重点人员廉政风险实行分级分类管控,定期排查廉政风险点。二是由领导班子带头督促,加强廉政风险清单执行力度。三是组织为民服务“党员示范岗”、“巾帼英雄岗”、“党员先锋岗”评选活动,将文明服务、诚信服务、廉洁服务、优质服务贯彻工作始终。

2.(15)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班子会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再部署、再研究,组织全体民警职工观看廉政警示教育片。二是对身边人身边事的处理进行内部通报、学习,起到警示作用,坚决杜绝违法违纪。三是在节假日前加强对纪律规定的学习。四是持续深入开展教育整顿工作,组织全体民警、辅警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下发的文件精神,并运用到实际执法工作。

3.形式主义问题依然存在。

(16)意见建议征集箱形同虚设。

整改情况:一是对当时意见建议征集箱管理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二是建立了《意见建议箱管理制度》,由中心督导设专人管理,每周收集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7)警务公开栏值日台长期未更新。

整改情况:已定制值班电子显示屏,安装在交警队前栋楼1楼,明确人员具体落实信息更新事宜。                                             

(18)年度工作总结部分数据完全雷同。

整改情况:一是对办公室主任进行提醒谈话。二是由分管办公室领导加强对文书、材料工作审核把关。

4.整治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顽疾成效欠明显。

(19)与纪检监察机关信息交换不及时。

整改情况:一是在全体民警职工会上强调,要强化与县纪委监委工作联动。二是加强对酒驾、醉驾查处力度,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三是加大事故及执法中违法行为的当日推送工作。

(20)对全县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受纪检监察机关查处人员底数掌握不清。

整改情况:强化与县纪委监委工作联动,主动跟进酒驾醉驾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信息

5.执法办案、管理服务有偏差。

(21)执法证据收集质量不高。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执法取证设备备案。二是对测速设备公示情况进行清理。三是加强对违法行为进行审核。四是完善测速路段标志标牌设置。

(22)立案程序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对办案民警进行提醒谈话。二是召开会议通报相关案件情况,对相关法律法规再学习。三是定期开展执法质量检查,及时整改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四是不定期举行执法培训,提升执法质量。

(23)执法办案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对办案民警进行提醒谈话。二是在会议上通报相关案件情况。三是定期开展执法质量检查,及时整改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四是不定期举行执法培训,提升执法能力与水平。

(24)对管理服务对象业务管理和督促检查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对服务站的监管,每月检查一次服务站机动车注册登记的资料及相关台账,督促服务站做好服务工作。二是对服务站相关责任人加强培训。

6.公车使用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

(25)县交管中心公车多,使用频率高,制定有《新晃县公安局交管中心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试行)》,但制度执行不到位,使用管理有漏洞,存在监管空白。

整改情况:一是安排专人与县机关事务和接待服务中心对接,对交管中心所有公车升级为5G网络。二是严格落实《新晃县公安局交管中心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试行)》,由分管领导加强督导,由办公室加强对公车的管理。          

7.工会经费收支不规范。

(26)存在未及时缴存工会会费现象。

整改情况:一是对工会主席进行提醒谈话。二是对工会委员会工作人员进行部分调整,并明确工会委员会各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三是召开全体工会会员大会,会上组织学习《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特别强调工会会费的缴纳问题。

(27)存在超标准发放工会会员住院慰问金现象。

整改情况:一是对相关财务人员进行提醒谈话,提出口头批评教育。二是加强对《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学习,将超标准发放的工会会员住院慰问金进行追缴并退回单位账户。

8.财务管理不规范。

(28)存在白条列支现象。

整改情况:一是对财务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并提出口头批评教育。二是召开会议加强财务工作业务学习,进一步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财务人员今后加强报账凭证的管理、审核。

(29)存在报账程序不规范现象。

整改情况:一是对财务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并提出口头批评教育。二是召开会议加强财务工作业务学习,进一步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财务人员今后加强报账凭证的管理、审核。

(三)党建引领作用发挥不充分,党组织和队伍建设存在薄弱环节。

1.落实党建主体责任不到位。

(30)党的意识淡薄,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现象。

整改情况:召开班子会议加强党建业务学习。                                              

2.党建基础工作不扎实。

(31)会议记录错误,欠严谨。

整改情况:一是对党建专干进行提醒谈话。二是加强党建工作的学习。

(32)党费收缴明细登记填写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对党建专干进行提醒谈话。二是支委会集中学习《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33)民主评议党员组织评定不准确。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对支部书记、支委成员、党务专干党建工作业务培训,强化党建业务学习,提高党建工作水平。二是支委会组织学习《关于对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和留党察看处分民主评议党员等次的答复意见》。

3.执行民主集中制有不足。

(34)存末位表态制未执行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对民主集中制、末位表态制的学习,提高认识。二是自2024年6月以来,未出现相关问题。落实班子会会议记录“一把手”审核签字确认。

4.三重一大执行有差距。

(35)重大事项研究不充分。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建立健全了重大事项集体班子研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二是建立健全项目建设管控机制,成立了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所有项目建设的实施、监督、验收、使用、项目款项的支付监督等。

5.(36)辅警管理存在不足。

整改情况:制定了《新晃县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警务辅助人员请休假规定》、《新晃县公安局交管中心警务辅助人员考核工作方案》、《关于印发〈新晃侗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及〈新晃侗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下发具体文件并组织全体民辅警学习。

(四)落实上轮巡察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

(37)2019年县委巡察县公安局党委时同步开展对县交管中心的巡察工作,指出“未按规定计提工会经费”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工会主席进行提醒谈话。二是对工会委员会工作人员进行部分调整,并明确工会委员会各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三是召开全体工会会员大会,会上组织学习《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特别强调工会会费的缴纳问题。

(38)上轮巡察指出的“党员学习教育流于形式”问题整改未到位。

整改情况: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要求重新手写心得体会。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通过本次巡察整改工作,我单位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我们也认识到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长期性,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整改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确保各项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确保提高交通管理工作水平,全力守护好全县道路交通安全。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745-6222140;邮政信箱:新晃县晃州镇中山路262号,邮编419200,电子邮箱:757764989@qq.com。

新晃侗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    

2025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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