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4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09-09 09:24 信息来源:新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印发〈湖南省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人社规〔2020〕22号)文件规定,现对我县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发放2024年度社会保险补贴。
一、补贴对象
1.经县就业服务中心认定的城镇户口的就业困难人员,在《湖南省人社一体化业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为灵活就业状态,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本次补贴。
2.属于城镇户口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并在《湖南省人社一体化业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为灵活就业状态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可享受本次补贴。
二、申请补贴时间
第一批补贴时间:2024年9月15日至10月20日。
第二批补贴时间:2024年10月25日至11月30日
三、补贴标准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上年度我省全口径社会平均工资的60%执行,费率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的费率执行。“4050”人员(女性年龄在40周岁以上,男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上,下同)按上述方式计算金额的60%予以补贴,非“4050”人员按上述方式计算金额的40%予以补贴。
四、补贴期限
(一)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享受社保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自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保补贴之日起计算,距法定退休时间不足5年的,可以延长享受至法定退休时间;提前退休的,以实际退休时间作为享受补贴截止时间,补贴起始时间不能追溯至初次核定享受政策之前;延时退休的,以法定退休时间作为享受补贴截止时间,延时退休期间不再继续享受补贴。
(二)符合条件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社会保险补贴按前款非“4050”人员标准执行。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社保补贴,补贴时限从最初核定其享受社保补贴之日起,至毕业时间满2年为止。
五、申请补贴所需材料:
1.《新晃侗族自治县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
2.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及身份证明:属就业困难人员的提供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就业创业证中的2、3、7、9页),属符合条件的离校两年内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及学信网查询证明;
3.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4.灵活就业证明及电话号码(就业所在单位、企业联系人电话号码);
5.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原件)。
六、申请流程: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
第一步:灵活就业人员先到户口所在地社区领取、填写《新晃侗族自治县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并提交所需材料,接受社区工作人员调查核实,社区居委会核实通过后录入系统。
第二步:社区核实通过后,相关材料由社区工作人员统一交到晃州镇综合事务服务中心复核。
第三步:经晃州镇复核后,由晃州镇综合事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统一将材料上交至县就业服务中心审核。
第四步:县就业服务中心审核汇总后网上公示7天,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向县财政局申请拨付补贴。
业务咨询地点及电话:新晃侗族自治县就业服务中心:6229391
附件:新晃侗族自治县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