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侗族自治县2021年度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考核自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1-12-31 10:58 信息来源:新晃县教育局

新晃侗族自治县2021年度县级人民政府

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考核自查报告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2月

按照《2021年度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指标体系》要求,我们对照指标认真进行自查,自查得105分。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得分情况

评估要点

权重

自查

备注

评估要点

权重

自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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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5

24

0

合计

100

105

二、具体指标自查情况

(一)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

1.完善县级党委、政府定期研究教育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学校、深入教育一线调研和为师生上思政课等制度,落实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年终述职必述教育工作制度。(权重5分,自查5分)

指标自查:①县级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机构健全,配备有专职人员。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中共新晃侗族自治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试行)》(晃教育小组发〔2021〕9号),文件确定领导小组组长1人,副组长3人,成员单位33个,并明确各自职责。领导小组下设秘书组,并成立专门的秘书室,负责日常工作。

②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定期议教。县委议教育2次,分别讨论“新晃教育2.0工作方案”、审议《中共新晃侗族自治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试行)》、审议《新晃县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审议并印发《新晃县级领导、乡镇领导联系学校工作制度》。县人民政府定期议教育5次,主要是推进和落实“双减工作”。

③县级领导成员班子到校调研42次、上思政课42节次。每位县级领导联系一所初、高中或中心学校,为学校解决实际困难25件。

④县级党政主要领导述职必述教育工作,县委书记、县长对全县教育工作进行专题述职。乡镇书记、镇长专题述职教育工作,秘书室收集述职报告上报组织部备案。

(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2.坚持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坚持德育为先,注重德育工作实效。将体育、艺术工作纳入对学校年度考核评价体系,开齐开足体育、艺术课程。(权重6分,自查6分)

指标自查:①教育局综合教育股于2021年9月18日在全县教务、德育主任会对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进”工作进行布置,学校均有专用教材并组织学生进行学习;各中小学均配有专职(兼职)思政课教师,均按要求进行思政教育;各校均已开展形式多样的党史学习教育和红色教育。

②各中小学均已开足开好德育课,开展主题班会、专题讲座、国旗下讲话等形式多样的德育教育课。

③教育局要求学校严格落实学生在校每天1小时以上体育锻炼(含体育课);做好学生各项体质健康指标测试工作,并在每年的12月底前完成数据上报工作,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率、上报率均达100%,优良率达60%(含)以上;要求学校严格落实近视防控措施,平时做好学生个人卫生外,坚持每天至少一次集体眼保健操时间,小学生总体近视率较上年下降4.39、初中生下降4.19、高中生下降1.3个百分点。教育局每年都把学校的体育、艺术工作纳入年终考核评价体系。

3.推动落实中小学生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等“五项管理”。(权重3分,自查3分)

指标自查:①县教育督导办制定了《新晃侗族自治县组织责任督学开展“五项管理”督导工作方案》,县教育局印发《关于印发〈新晃侗族自治县落实中小学“五项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晃教字〔2021〕57号)文件,部署开展中小学生“五项管理”相关工作。

②县教育督导办利用UMU互动平台举办责任区督学和全县中小学校督导室主任及专干“五项管理”督导培训,积极组织责任督学结合挂牌督导工作,每月到中小学校开展“五项管理”督导,并督促中小学校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共发现369个问题,实行半月督查、月月回访、动态清零,目前均整改完毕。

③召开调度会扎实推进“五项管理”和“双减”督查工作,督学责任区和县教育督导办按时报送“五项管理”的执行、督导、整改情况,组织撰写报送“五项管理”工作通讯7篇、工作案例和论文10余篇。我县没有在国家、省级督导中被通报的情形。

(三)完善教育投入保障机制

4.落实教育投入“两个只增不减”,即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比上年增长,幼儿园、普通小学、普通初中、中职学校、普通高中在校生生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全县市区总数)比上年增长;落实各类学校生均拨款标准,上级专项资金及时拨付到位。(权重13分,自查13分)

指标自查:我县严格落实上级政策,教育投入做到了“两个只增不减”。2020年度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教育支出35116万元,2021年度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教育支出54248.65万元,2021年度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教育支出比2020年度增加19132.65万元,增长比例为54.48%;各学段生均公用经费拨款严格按上级规定标准及时拨付到位,学前教育按每生每年500元的标准予以拨付、普通小学每生每年650元的标准予以拨付、普通初中按每生每年850元的标准予以拨付、中职学校按每生每年2400元的标准予以拨付、普通高中按每生每年1000元的标准予以拨付。2020年实际拨付3269.85万元,2021年实际拨付3486.52元,2021年比2020年多投入216.67万元,增长比例为6.63%。

5.达到“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的要求,并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动态调整长效机制,对公务员发放奖励性补贴时统筹考虑义务教育教师,落实中小学教师定期体检制度。(权重2分,自查2分)

指标自查:根据怀政教督办〔2020〕5号《关于开展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落实情况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结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落实情况督导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9〕55号)《关于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落实情况督导工作安排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0〕12号)要求,湖南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湖南省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落实情况专项督导工作方案》(湘教督通〔2020〕1号)的通知的自查结果和省、市教育督导委员对我县进行的专项督查结果,我县于2020年10月12日出台《新晃侗族自治县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水平随公务员工资收入水平动态调整方案》(晃政办发〔2020〕16号),保证了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本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目前,我县2020年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年均74057元,奖励性补贴10000元,年均工资收入84057元;公务员工资年均64604元,奖励性补贴10000元,年均工资收入74604元。2021年教师工资成上涨趋势。考核合格以上教师正常调薪一级。晋升初级职称101人,中级职称70人,高级职称24人,调补岗300多人按时调整工资。工资财政拨付到位。义务教育教师年均工资收入略高于公务员。

教师纳入县级绩效考核范畴,由县财政统一预算安排,与公务员同步同额度发放。

2020年财政安排了149万元落实了教师免费体检(两年体检一次)。

6.完善教育收费政策体系、制度体系、监管体系,推动教育乱收费问题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权重2分,自查2分)

指标自查:根据湖南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办公室《关于调整和完善湖南省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湘治教费办通〔2020〕1号)文件要求,于2020年5月份完成了联席会议制度的调整和完善工作,确定了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成员名单,并按要求召开了联席会议。长期以来,我县均高度重视教育乱收费治理工作,坚持部门联动形成高压态势,每学期开学由相关部门派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县学校收费工作进行一次全方位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召开现场会要求问题学校立即整改,切实规范了教育收费工作;得益于当前各级收费政策的高压态势和教育等相关部门的常抓不懈,我县教育乱收费工作治理成效明显,乱收费现象得到有效遏制,2021年度,未收到过有关教育乱收费的投诉或举报,风清气正的教育收费环境正在逐步形成。

(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7.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全面达到国家基本标准;师资学科结构合理;辖区义务教育学校专任教师本科以上学历占比逐年提高。重视教师培训工作,全面完全国家和省市培训计划,足额预算师训经费。(权重5分,自查5分)

指标自查:①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全面达到国家基本标准。我县小学按19:1生师比应核教师编制1093个,实核1069个;初中按13.5:1生师比应核教师编制658个,实核752个;高中按12.5:1生师比应核教师编制206个,实核248个。另外,我县还设置了中小学员额制岗位45个,其中小学30个、初中15个。因此,我县中小学教师编制已达到国家基本标准。

②师资学科结构合理。我县小学教师大多胜任“全科”教学,中学教师以专业化为主进行配备,部分学科富余教师以人岗相适的原则安排转岗培训、进行转岗调配。2021年我县以现从事学科岗位为基准,进行学科岗位测算,再按学科岗位核算学科教师,一次清理出各学校学科教师余缺情况,再按照“调出富余,调进欠缺”原则强力推进教师交流轮岗,促进了师资学科结构进一步优化。全年学校教师调整交流254名,全县各校实现了学科教师均衡配置。

③义务教育学校专任教师本科以上学历占比逐年提高我县义务教育学校专任教师本科以上学历占比2020年为62.7%,2021年为66.5%,今年高于上年3.8个百分点。

④教师发展中心制定了《新晃侗族自治县教师培训工作“十四五”规划》《新晃县青年教师三年达标考核实施方案》《新晃县学校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实施方案》,紧依《2021年师训工作总方案》,组织开展了各级各类培训1195人次,参训人数占全体在编教职工数的45 %,圆满完成了省市各个培训项目任务。

⑤全年的师训工作以“教研训一体化”为架构,采取了“以国培带县培,线上线下相结合,学校诊断与校本研修相结合,单科建坊与整校推进相结合,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全年共引进全国全省知名教育教学专家36人次到晃开展各类师训讲座和校本研修诊断指导工作,共选派各级各类教师150名到外省市参加高端研修培训,使我县教育教学的学术研讨氛围得以很大提升。

⑥围绕“三级两校一片区”的师训平台,以国培为龙头,打造了6所校本研修示范校,通过“学科引领、全员卷入、制定机制”等环节的跟进,促进了这些学校校本研训的常态化,真正让校本培训成为了教师专业素养提升的重要平台,同时通过示范校的辐射,带动了片区校的校本研训工作。

⑦加强了学员的训后跟踪管理工作,对通过岗前培训的新入职教师拟定开展为期三年的达标跟踪考核,今年对68名新入职教师从备课、上课、作业批改、三笔字等方面进行了年度评价考核工作,有效推动了青年教师的校本研修工作和青年教师个体成长。

⑧一年的师训工作得到了一线教师和校领导的充分认可和欢迎,累计生成各类教育教学资源、优质示范课、影视资料、课件130余件,充实了我县教育教学可共享资源。

⑨全年足额预算师训经费268.6868万元,各部门的常规业务培训已开支了110.2548万元,剩余已纳入县域各类教师专业素养提升的专项培训预算。

8.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落实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大力宣传优秀教师先进事迹,严肃查处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权重4分,自查4分)

指标自查:①出台了《新晃侗族自治县2021年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方案》(晃教字〔2021〕8号),组织学校召开了教育系统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动员大会,成立了由局党委书记局长刘绍忠为组长的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指导组,组建15个小组分片指导、督促学校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②下发了《新晃侗族自治县教育局关于开展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新晃侗族自治县教育局关于清理整顿中小学教师参与和利用校外培训机构违规牟利实施方案》,共收到清理整顿方案60余份,学校对外设立师德师风举报箱和举报电话,教育局在“湘微教育”公布了举报电话同时在教育局公告栏设立了举报箱,学校开展师德师风警示教育60余场次,组织3000余名教师学习《师德师风教育读本》,上交学习心得及体会185份,全县教职工撰写《师德师风问题自我对照检查表》3058份。

③印发了《关于2020-2021学年度全县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晃教小组发〔2021〕6号)文件,表彰优秀校(园)长2 名、优秀班主任10名、优秀教师10名、师德标兵5名,推荐市级优秀教师2名、优秀校长1名、最美乡村教师1名,并印发教师节先进事迹材料。组织全体教师学习“时代楷模”张桂梅的先进事迹,学习《习近平给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代表的回信》,开展“身边人、身边事”师德师风警示教育共263场次。

④开展教师素质检测,及时查处师德师风不良行为,近年来,我县进一步加大师德师风整治力度,对师德师风不良行为持零容忍态度,坚持有访必接、有案必查,强化监督执纪,做到从严查处一例,警示教育一片,着力营造良好育人环境。今年以来,共核查师德师风不良行为信访举报件2件,提醒谈话处理1人、书面检讨处理1人;查办案件7件,其中党内警告处分2人、行政警告处分5人。

9.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轮岗,每学年教师交流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且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9年以上)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权重2分,自查2分)

指标自查:我县在认真贯彻落实湘教发〔2015〕51号文件的基础上,2021年出台了《教育人事综合治理方案》,进一步明确了“人岗相适,均衡调配”的交流轮岗原则和“调出富余,调进欠缺,双向选择”的交流轮岗方法。2021年我县义务教育学校共交流轮岗教师196名(含校长2名),占符合交流轮岗条件教师总数的59%,其中交流轮岗骨干教师42名,占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1.4%,交流轮岗的196名数师中,城区流向乡村学校52人、城区学校之间交流56人、乡村流向城区学校42人、乡村学校之间交流46人,义务教育学校之间交流179人、义务教育流向非义务教育学校5人、非义务教育流向义务教育学校12人,全县师资学科结构进一步优化。通过近三年来特别是2021的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把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作为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师资优质均衡配置、克服教师职业倦怠的主要推手,在全县形成了广泛共识。

(五)推动各级各类教育高质量发展

10.完成公办幼儿园及中小学学位年度建设任务,完成乡镇标准化寄宿制学校建设任务;提高教育信息化水平。(权重5分,自查5分)

指标自查:①按时按量完成各类学位年度建设任务,学前教育完成县幼儿园分园建设,新增城区幼儿学位270个,全县幼儿学位、中小学学位充足。②我县公民办园共有幼儿6535人,其中公办园在园幼儿3357人,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51.37%。③乡镇标准化寄宿制学校建设,新晃县2021年任务1所(林冲学校)现已全部完成。④2020年底新晃县新型农村网络联校建设主讲室9间、听讲室54间,覆盖率100%。2020年采购学校班班通104套、液晶电视31台,2021年采购班班通62套,目前全县义务教育阶段教室多媒体全覆盖。

11.按时完成芙蓉学校建设任务,加强对口帮扶和教育教学质量提升等内涵建设。完成省长经济责任审计“全面改薄”问题整改工作。(权重4分,自查4分)

指标自查:①2019年已完成新晃芙蓉学校建设并投入使用。

②自2019年9月开学以来,新晃县芙蓉学校在教育教学中得到了长沙市雨花区育英小学、长沙市明德麓谷学校等省城名校的帮扶,创建了“芙蓉学校网络联校体系”,形成了省级名校带芙蓉学校、芙蓉学校带县域内薄弱学校的“三级联动”发展模式。上联育英小学、明德麓谷,下联县内扶罗镇东风、伞寨2所教学点,三地学校定期开展线上互动教学,初步实现了以芙蓉学校为纽带,利用信息化手段把优质教育资源辐射到农村薄弱学校的现代化教育教学目标,有效解决了教育资源配备不均衡等问题,让贫困山区孩子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优质教育资源。

③省长经责审计组《问题清单》所涉新晃问题共2个,即2014-2018年“全面改簿”校舍建设项目“暂未实施”学校1所,为新晃侗族自治县禾滩乡禾滩小学。该项目学校的校舍建筑面积已达标,能满足办学需求,已完成整改。“正在实施”的项目学校1所,为新晃侗族自治县凉伞镇中学。该项目由于多方原因影响实施进度,县委、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协调推进,该项目校2021年底完成整改。

12.推进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权重5分,自查5分)

指标自查:①制定分年度的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推进工作方案,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实施县幼城北、中山路两所分园第二期改扩建工程,积极开展“安吉游戏”模式推广、“幼小衔接”试点、民办幼儿园申报普惠性幼儿园工作,保障幼儿园在家门口都能享受到优质普惠的高质量幼儿保教质量,惠及所有幼儿家庭;制定《新晃侗族自治县教育发展教育2.0行动计划方案》《新晃侗族自治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局机关联校联师和城区学校联乡村学校工作的通知》,县委书记周重颜亲自出面邀请省知名专家长沙长塘岭小学原校长谢秀云结合我县《教育发展2.0行动计划方案》项目实施,深入我县中小学调研教育工作。同时,邀请长沙市长郡中学特聘高中语文研究员马继德老师到新晃一中讲学,指导高考备考工作。开展城区学校与乡镇农村薄弱学校对口帮扶,积极推动我县中小学优质均衡发展。

②截至2021年9月,我县没有一所超过2000人的小学和初中,超过2500人有2所九年一贯制学校(思源实验学校、芙蓉学校)。思源实验学校是2016年由香港言爱基金捐建,县级财政配套建设的九年一贯制学校,芙蓉学校为2019年建成的省长工程。

③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均已达到国家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督导评估标准,达标率100%;2021年新建林冲学校运动场,新增运动场面积9200平方米。

13.完成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年度任务;普通高中大班额比例控制在5%以内,超大班额全面清零。义务教育大班额无反弹。实施标准化中职学校建设工程,增加优质中职学位供给。(权重5分,自查5分)

指标自查:①我县普通高中学校大班额化解任务为11个,截至2021年9月,已全面完成今年大班额化解任务7个,控制在5%以内,目前我县普通高中没有超大班额。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已于2020年全部化解完毕,义务教育阶段无大班额问题。

②我县职业中专于2019年整体搬迁新校区,能提供学位3600个,完全达到中职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要求,能满足辖区内初中毕业学生学位需求。

14.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权重3分,自查3分)

指标自查:我县目前没有义务教育阶段民办教育学校。

(六)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

15.推进教育评价改革,按照党中央和省委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的文件要求,研究制定具体落实举措;按照部署深入开展相关规章制度和文件清理工作,破除“五唯”顽疾取得良好效果。(权重4分,自查4分)

指标自查:①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在充分听取各成员单位意见之后,于2021年8月4日,根据中央和省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部门工作安排和重点举措清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新晃侗族自治县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部门工作安排和部门重点举措清单、负面清单,并经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下发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逐项落实。

②开展了相关规章制度和文件清理工作。一是对过去过多强调教学质量,以教学质量评价学校的考核细则进行全面清理修订,取消相关以教学质量评价学校、教师的相关规章制度和文件。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要求,强化过程性评价;二是大力实施“安吉游戏”模式推广,放手让幼儿在玩中学,切实做到“去小学化”教学,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全面有效衔接工作,切实落实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三是对乡镇的考核倾向以党委政府对学校周边环境治理、为学校办实事、维护师生财产和生命健康安全,以及尊师重教活动等为主要考核指标,营造了浓厚的重教氛围;四是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学生中高考成绩都不下发学校,所有学生中高考成绩只能由学生自己网上查询。不下达升学指标或以中高考升学率考核下级党委和政府、教育部门、学校和教师,或将升学率与学校工程项目、经费分配、评优评先等挂钩,或以中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不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名校”录取率等。

16.落实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管理工作要求,构建规范有序和监督有力的招生机制,维护良好教育生态。(权重4分,自查4分)

指标自查:①县教育局参照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21〕16号)、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怀化市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怀教小组发〔2020〕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了《新晃侗族自治县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2021年修订)》,完全符合湘教发〔2021〕16号文件要求。

②我县没有开办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所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严格遵守免试入学规定,城区义务教育学校严格按照划片招生入学实施细则要求安排入学,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按照教育所下达的招生计划免试就近入学。新晃一中(公办普通高中)、恒雅中学(民办普通高中)均按照市局要求使用全市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平台招生。对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招生进行统一管理,统一发布招生信息,统一填报志愿,统一招生进度,统一按照考生志愿填报和有关规定录取。按照平等对待、公平发展、互不享有招生特权的要求,实现了同步招生。

(七)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17.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健全,专职工作人员和教育督导经费充足,教育督导职责履行到位。(权重4分,自查4分)

指标自查:①出台了《新晃侗族自治县落实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方案》(晃办发电〔2021〕36号)。

②建强教育督导组织机构,调整并完善县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县教育局总督学兼任,属县教育局党委和行政班子成员。教育督导办下设教育督导事务中心,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专职督学8人,分别承担4个督学责任区的中小学校(园)挂牌督导工作,教育督导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达10人以上。

③教育督导经费和督学责任区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列有预算10万元,用于教育督导工作与奖励专项经费,督学责任区日常办公经费和督学下乡出差补助,统一从教育局办公经费中列支。

④履行教育督导工作职责,充分发挥教育督导作用。一是出台了《新晃侗族自治县教育督导工作规程》,明确督委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要求成员单位积极参加教育督导工作,每年参加1次以上教育工作调研或教育督导活动,向教育督导委员会及办公室提交意见建议。二是教育督导办每年制定乡镇和学校教育工作评估考核方案(细则),每年组织一次乡镇和学校教育工作年终绩效考核,并纳入乡镇和学校年终绩效奖励发放的重要依据。三是圆满完成2021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各项任务,被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评为2021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县级优秀组织单位”。四是根据省市教育督导部门计划与要求,县教育督导办依据教育系统10月基础教育统计数据情况,对全县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情况进行动态评估监测,对数据进行了统计分析,并提出整改建议,要求进一步组织力量核清底数,化解大校均衡布局,加大投入补齐短板。五是9月下旬由督学责任区组织社会人士、教师和学生等230余人,采用“互联网+调查”方式,开展满意度调查并征集对本地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方面存在的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

18.贯彻落实“双减”工作,重点做好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权重3分,自查3分)

指标自查:①印发了《新晃侗族自治县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晃教小组发〔2021〕10号)、《新晃县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维稳工作办法》及《新晃侗族自治县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整治规范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成立了“双减”工作专班,具体负责相关工作。

②10月份,由县教育局牵头,联合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民政局等部门对全县30家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了专项治理大检查。内容包括:整治办学资质、整治违规预收费、整治违规培训时间、整治违规培训内容、整治违规聘用教师、整治违规招生宣传、整治安全隐患、重新审核现有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等8大项,对督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分别建立整改台账,实行动态清零管理,对 26家校外培训机构收费管理实行预监管机制,由中国建设银行新晃县支行进行监管。截至12月20日,完成校外培训机构注销1家、“营改非”3家、学科转非学科6家、资金监管26家,均未发现校外培训机构“卷款跑路”、借机敛财、乱收费、虚假宣传、超前超纲培训、与普通中小学校联合组织招生或升学考试挂钩等情形。

(八)维护教育安全稳定

19.完成校园安防“三项建设”年度建设任务, 中小学及幼儿园专职保安配备达到100%、封闭化管理达到100%、一键式报警器和视频监控达标率达到100%并与属地公安机关联网。(权重3分,自查3分)

指标自查:①中小学及幼儿园专职保安配备达到100%。(可到各校实地考察,也可查阅资料)

②封闭化管理达到100%。(可到各校实地考察)

③一键式报警器和视频监控达标率达到100%并与属地公安机关联网。(可到公安机关和保安公司实地考察)

20.完成学校实验室现存的有毒有害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建立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的长效机制。(权重2分,自查2分)

指标自查:①制定了《关于印发〈新晃侗族自治县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部署开展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相关工作。

②召开了新晃县学校危化品规范处理工作会;教育局班子召开了危化品规范处理研讨会,组织力量下学校进行工作指导,并确定由学校与翰邦环保有限公司签订合同,专业规范处理。

③全县21所初、高中学校与翰邦环保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并召开了全县实验室危化品规范处理工作培训会。县教育局对各学校过期、过量、失效药品进行全面摸底并统计,由翰邦环保有限公司进行统一处理。

④11月16日,已向市教育局上交学校实验室有毒有害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整体销号资料。

21.推进预防学生防溺水、预防学生欺凌、校园周边治理等安全重点工作;未发生涉校涉生安全责任事故、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权重3分,自查3分)

指标自查:①成立防学生溺水工作领导小组,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中共新晃侗族自治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的通知》《防学生溺水工作巡查十条制度》等文件,县教育局制定了《2021年新晃县教育系统防溺水工作专项行动方案》。6次对学生防溺水工作进行统一部署、调度。实行“责任清单”管理,各乡镇、相关单位按照责任清单,制定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组建工作专班。建立联防联控机制,编制《防溺水“一图一表”》;各乡镇和水利、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加大警示标牌、防护栏、救援设施建设配备力度,全县投入80余万元,新增警示标牌300余处、防护栏(网)280余个,配备救生杆、救生圈、救生衣3200余件;开展防溺水“六个一”宣传教育、暑期“八个一”工作;对留守儿童等特殊学生群体进行了家访,建立留守儿少、单亲家庭等重点学生群体台账,落实乡镇干部、村组干部和教师“三帮一”措施;村、社区开展暑期防溺水“二小时一巡查”,教师等开展志愿巡查,建立“日报告”制度,成立乡镇巡查救援小分队120支2200余人到点巡查,乡村干部和教师共劝导阻止学生下河游泳、河边玩耍嬉戏等行为150余人次;宣传部门在融媒体中心滚动播出防溺水公益宣传片,在红网新晃站、手机报等主流媒体发布相关防溺水知识,利用“村村响”每天3次播出提醒,各学校坚持每周由班主任在家长微信群中推送2次防溺水安全提醒信息,各乡镇通过横幅、固定标语等加大宣传力度。县委督查室分两个小组对学生防溺水工作进行了督查。

②县教育局印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学生欺凌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召开了防学生欺凌工作部署会,开展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工作检查。各校园营造了浓厚的氛围,开展了法制教育,落实了防患排查,建好了问题台账,及时做好了矛盾化解。

③县平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新晃县2021春季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联合大检查》《新晃县2021秋季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联合大检查》,县政法委等19个单位分三组对全县63所中小学、幼儿园进行了检查,检查了校园及周边治安、食品饮用水、卫健防疫、危化品管理、校车及道路交通安全、学生防溺水、消防安全、禁毒等工作。印发了春、秋季《校园及周边安全联合大检查通报》,督促学校及相关部门分层整改,疑难问题报县教育局、县委县政府解决。

今年未发生学生溺水、学生欺凌、校园及周边安全责任事故。县教育局被怀化市委评为“2021年市平安建设先进单位”。

22.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完成适龄学生疫苗接种工作;扎实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护苗行动”,不发生校园食品安全责任事故。(权重3分,自查3分)

指标自查:①严格落实省市县有关疫情防控要求,扎实做好日常学校疫情防控常规工作,及时安排上级所布置的突发工作安排,截至目前,没有发生一起因校园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被通报的问题。严格按照上级时间要求,安排部署做好12-17周岁,3-11周岁学生(幼儿)的疫苗接种工作,同时按日调度各校(园)完成情况,确保了各校(园)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校(园)学生(幼儿)的疫苗接种工作。

②2021年,根据湖南省食材监督管理局、湖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校园食品安全“护苗”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湘市监食〔2020〕147号)和怀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怀化市教育局、怀化市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怀化市儿童和学生用品质量安全监管“护苗”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怀市监质〔2021〕10号)精神,教育局制定了《2021年新晃县校园食品安全及学生用品质量安全监管“护苗”行动实施方案》,扎实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护苗行动”。全年开展食品安全培训4次、集中检查整治4次。各学校按照《2021年校园食品安全排查表》内容,积极开展食堂管理、落实主体责任自查自纠工作,各学校分别于9月4-5日、10月下旬上交食品安全自查自纠整改材料。积极开展野生蘑菇防控宣传教育、全民营养周和“5.20”中国学生营养日主题宣传活动、“厉行勤俭节约制止餐饮浪费”行动、科普宣传和健康教育等专项教育活动。2021年投入103.6万元全面推进中小学食堂“明厨亮灶”建设,新建(改建、提质)新晃县全县域学校食堂明厨亮灶监控系统(涵盖中心学校食堂48所,村小及教学点食堂38所,安装监控点位385个,其中就餐区139个,操作间246个)及教育局机关监控中心建设(高清拼接屏、管理平台及服务器),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明厨亮灶”建设由2020年91.5%提高到100%。改建新建中寨小学食堂542㎡计108.4万元。2021年秋季对职业中专、新晃一中学生校服进行抽样检查,抽样监测结果均为“合格”。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防范,2021年秋季全县公办中小学(含中心幼儿园、村小)均100%购买了校园方食品安全责任险,共计53243.4元,比较去年同期50234.8元增加3008.6元。2021年秋季食材供应公司湖南速道生鲜配送有限公司、湖南青青园供应链有限公司、湖南东立农特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计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35034元,比去年同期29727元增加5307元。落实营养改善计划学校提标提质工作,餐标全部达到“两荤两素一汤”以上,全面提高了营养餐质量。全年无校园食品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无贪污、挪用或截留伙食费行为,无学生和家长投诉现象。

(九)奖惩项目

23.加分项目。(权重10分,自查15分)

指标自查:①2021年12月1日,我县被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评为2021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县级优秀组织单位”。自评教育部表彰加2分。

②2021年6月1日,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再次以《芙蓉学校“花”开三湘》为题宣传推介新晃芙蓉学校,时长3分钟左右,此次是继2020年7月14晚,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新闻联播宣传报道我县芙蓉学校后,2021年央视新闻频道再次宣传报道,在全国产生重大影响。自评国家级加3分。

③2021年3月18日,教育部发布教育宣传片《向着更好的教育,出发!》,向全国宣传推介新晃教育。自评国家级加3分。

④《中国教师报》宣传推介我县“双减”工作。自评国家级加3分。

⑤湖南省教育厅教育工作专刊《湖南教育快讯》向全省推介我县尊师重教的先进经验。自评省级加2分。

⑥湖南省教育厅教育工作专刊《湖南教育快讯》向全省推介我县学前教育改革“安吉游戏”的先进经验。2021年4月27日至29日,湖南省第八届学前教育管理研究研讨会在我县召开。自评省级加2分。

24.扣分项目。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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