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侗族自治县关于受理营造一流营商环境问题线索举报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9-24 16:21 信息来源:新晃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
为切实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营造一流营商环境,鼓励全社会参与监督,现就受理问题线索举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监督举报对象
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人大常委会机关、政协机关、司法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其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包括各单位聘用的临时人员。
二、受理举报内容
主要包括各级各部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各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慢为、为官乱为,导致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给营商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具体为:
1.对符合法定条件且申报资料准备齐全的行政许可、政务服务申请不予受理,或者不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办理的。
2.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
3.对涉企优惠政策不予落实的。
4.利用职权“索、拿、卡、要”,或者故意刁难的。
5.利用职权指定中介服务,强迫购买指定产品或服务,强迫参加协会、商会等社团组织的。
6.违规对企业进行检查,违法对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处理结果未公开的。
7.违法违规或者不合理地对企业采取停产、停业和停水、停电、停气等措施的。
8.限制市场公平竞争、设置垄断条款或者地域保护政策、擅自提高市场准入门槛的。
9.在涉及企业或者企业家的案件中超范围、超限度采取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侵害企业和企业家财产权和人身权的。
10.政府及其部门依法作出的承诺或者签订的合同不予履行或者拖延履行的。
11.对妨碍项目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的行为不依法制止、不查处或者制止、查处不力的。
12.其他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
三、不予受理范围
1.属于市场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的。
2.已经进入司法程序、行政复议程序或仲裁程序的。
3.已经被其他单位受理,且在规定办理时限内或者已出具处理决定书的。
4.不属于营商环境监督职责范围的。
四、监督举报方式
1.来信来访。地址:新晃侗族自治县行政中心1号楼B座508室(新晃侗族自治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电子邮箱:xhxzfyhb@163.com。
2.来电。市民热线:0745-12345(24小时在线);投诉专线:0745-6266333(正常工作日在线)。
3.网络。扫描怀化市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监督二维码。
五、需要提供材料
投诉举报人原则上应当提供书面材料包括:
1.明确的投诉举报对象。
2.具体的问题、诉求和理由。
3.必要的证据材料。
4.实名投诉举报的,需提供投诉举报人真实姓名、详细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5.以单位名义投诉举报的,需加盖单位公章。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六、其他注意事项
1.投诉举报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并请在投诉件中使用文明用语,对含有不文明用语的投诉件,概不予受理。
2.投诉举报应当实事求是,不得捏造事实、制造假证、诬告陷害他人。
3.问题线索移送相关部门收到群众反映和举报的问题线索后,按照《新晃县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线索移送和处置办法》进行移送。

新晃侗族自治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
2021年9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