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侗族自治县2018年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和移交重点问题整改销号公示一览表(第一批)
发布时间:2019-06-24 16:31 信息来源:县环保局
序号 | 总表序号 | 反馈问题 | 整改目标 | 整改措施 | 整改完成情况 | 下一步工作 | 拟销号时间 | 意见反馈渠道 | 备注 |
1 | 7 | 在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有些地区和部门强调客观原因,监管执法不敢动真碰硬,导致一些生态环境问题得不到彻底解决。 | 主动作为,加强监管执法,推动生态环境问题得到彻底整改 | 1.对中央环保督察交办件和省环保督察交办件,按照“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的原则,认真进行梳理,对已整改到位的,加强巡查,巩固整治成果,严防问题反弹;对尚未完成整改到位的,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确保按规定的时限整改到位。 2.对符合移送司法条件的环境违法行为,应移尽移,为环境保护装上“牙齿”。 3.铁腕执法,敢于动真碰硬,不断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和频率,加大执法检查的力度和效率,始终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4.加大追责问责的力度,对因整改不到位、工作不得力、工作不作为造成严重环境问题的,一律从严从重追责问责。 |
2018年共办理环境违法案件11件,罚款97.5万元,移送公安5起,行政拘留11人次。关停非法规模养殖场1家。 | 1.督促环境保护相关执法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巡查执法常态化机制,对发现的环境问题,实行严管重罚。 2.要求环境保护相关执法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开办案情况。 3.对执法办案情况开展专项督察,对违规许可、监管执法和管理不到位的部门落实责任追究。 |
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 新晃侗族自治县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0745-62231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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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55 | 尾矿库及采选、冶炼企业普遍存在尾矿库未验收、未编制应急预案、渣场渗滤液未收集和处理等问题。 | 对县市尾矿库及采选、冶炼企业进行清理,督促企业编制应急预案,制定渣场整治方案,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 1.对县市尾矿库开展环境安全隐患和环境污染问题专项排查行动,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分类别、分阶段制定整改方案,启动整改。 2.督促在产企业编制应急预案并按要求进行备案,制定渣场整治方案,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3.加强对尾矿库的监管执法,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
开展全县开展尾矿库及采选、冶炼企业环境问题专项行动、对未验收、未编制应急预案企业已要求限期补办手续,手续办理完成。对渣场渗滤液收集不到位的企业下达整改要求。现已整改到位。 | 1.持续开展尾矿库及采选、冶炼企业环境问题专项行动,对县域范围内的矿山、冶炼企业进行大排查,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2.对于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建立台账,要求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确定整治时限,实行“销号”制度。 3.对于手续不全的企业,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要求限时补办,不符合的要求退出、关闭。 |
2019年4月30日前 | 新晃侗族自治县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0745-62231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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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63 | 很多农村生活垃圾未进行无害化处理,只是采取简单焚烧的方式处置。 | 摸清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情况,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全面完成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 1.组织专人深入各乡镇调查,安排2018年乡村生活垃圾清运预算费用。 2.督促各乡镇(街道)组织人员进村入户宣传环境卫生政策法规,规范村(居)民的生活垃圾处理方式,禁止村(居)民焚烧垃圾。对村、组的垃圾进行统一收集,集中转运到垃圾中转站,转运至垃圾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处理。 3.安排乡村垃圾站专职管理人员值守,确保垃圾站的正常运行,及时转运乡村生活垃圾。 |
1.落实责任,制定出台《新晃侗族自治县农村垃圾专项治理实施方案(2016-2020年)》,成立了新晃县垃圾收运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启动实施新晃县城乡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建设PPP项目。 2.完成省市下达的年度乡镇垃圾中转站建设任务,2018年完成扶罗镇1座、林冲镇1座和晃州镇2座垃圾中转站建设,2019年启动实施中寨镇、凉伞镇垃圾中转站建设,加强已建成的乡镇垃圾中转站管理,确保正常运营。 3.县财政落实了2019年乡村生活垃圾清运预算费用。 |
1.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责任。 2.进一步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PPP项目建设,全面完成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任务。 3.进一步做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做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方面法律法规宣传,提高群众环保安全意识。 |
2019年4月30日前 | 新晃侗族自治县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0745-62231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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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71 | 个别小水电站生态基流得不到保障,现场核查发现,新晃县中和水电站没有保持蓄水坝下沿线的河道生态基流。 | 对中和水电站依法查处,保障生态基流 | 1.建设生态基流泄放设施,进行不定期巡查监督,对生态基流进行实测。 2.建设生态基流监控设施,完善台账质料。 3.加大执法监管,打击对水环境污染行为。 |
1.中和电站已建设生态基流泄放设施,按坝址多年平均流量的10%(0.68m3/s)保证下游生态基流,水利局对生态基流进行现场实测达到标准。 2.中和电站已建设生态基流监控设施,可现场及过程监控放水情况。同时可通过网络查看到电站大坝下游2公里处的生态流量。 3.加大执法监管,水利局通过明察暗访确保电站按要求放水,并通过大坝的生态基流公示牌接受社会监督。 4.新晃县内类似中和电站的其他5座电站均已按中和电站的标准落实生态基流保障措施。 |
1.完成我县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 2.强化督导考核。 3.建立长效机制。 |
2019年4月30日前 | 新晃侗族自治县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0745-62231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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