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更新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一般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入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16 11:37 信息来源:县农综办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湘财农综〔2014〕4号)和《怀化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上报2016年一般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库的通知》(怀农综[2015]10号)文件以及2015年11月13日召开的怀化市2016年度产业化经营项目布置工作会的要求,为了更好地、更大范围内择优选项,鼓励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现将我县更新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一般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入库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库选项原则

  1、因地制宜,统筹规划。以国家宏观产业政策和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为指导,按照区域主导产业发展需要,根据资源和市场优势,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合理布局。

  2、规模开发,突出重点。我县将在畜禽蜂、粮油二个产业范围内选项,超出此产业控制范围的项目暂不进入项目库。

  3、扶持产业,带动农民。采取公司+基地(合作社)+农户等方式,通过扶持产业,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提高农民的组织化、市场化程度,建立健全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培育发展区域优势特色产业,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带动农民持续增收。

  4、公开竞争,择优立项。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坚持竞争立项,实现科学选项,优胜劣汰,提高产业化经营项目质量,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二、扶持范围

  本次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库为一般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主要扶持农产品、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畜禽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建设,农产品加工,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建设。扶持对象为符合农业综合开发立项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三、项目库申报要求

  1、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

  --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

  --市场潜力较大,辐射带动能力强,预期效益好;

  --产品科技含量较高,竞争优势比较明显;

  --建设方案先进科学,产品技术和工艺路线合理;

  --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要求,有利于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产品质量安全可靠,达到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

  --投资估算合理,筹资方案可行;

  --土地流转用地或项目建设用地手续合法。

  2、项目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龙头企业:

  --2014年6月30日以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企业资产经营良好,持续经营一年以上,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经济实力,有较强的自筹资金能力;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建立了符合市场紧急要求的经营管理体制,财务管理规范,能保证项目计划建成和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使用。

  农民专业合作社:

  -- 2014年6月30日以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合作社成员真实可查并从事相关产业;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具备相应的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能力;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规定,产权明晰,章程规范,运行机制合理;持续经营一年以上,财务管理比较规范,示范带动作用强。

  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2014年6月30日以前经工商部门登记,具备相应的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能力,具备项目所需资金自筹能力。

  3、不予受理项目

  (1)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和淘汰的相关项目(参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2)列入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和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国际公约附录的动植物加工流通项目。

  (3)酒类生产、湖泊与水库内的投饵网箱养殖、中成药深加工、木材深加工、纺织品深加工、景观花卉苗木生产、休闲农业等项目。

  (4)以农副产品交易为名、实质以房地产为主的市场建设项目。

  (5)2012-2015年,已连续3年获得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含贷款贴息和财政补助两类项目)的(与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合作项目除外)龙头企业(包括母公司和各个子公司、控股公司、不同公司但同一法人代表)。

  (6)2012-2015年,已2次以上(含2次)获得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7)企业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产品严重供过于求并属于简单扩大再生产的加工项目。

  (8)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不规范,合作社成员虚假或多数合作社成员不从事合作社主营业务的项目。

  (9)已申报2016年其他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

  (10)同一项目得到其他财政资金扶持的,如已有其他部门安排贴息的贷款贴息项目等。

  (11)被各级财税、审计、监察等部门以及国家、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检查发现存在较大问题或有不良诚信记录的项目单位。

  (12)越级申报、逾期申报的项目。

  四、项目库申报途径

  1、项目单位向县农开办提出立项申请,提交项目申报资料及相关附件。县农开办对项目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格和申报资料进行审查,组织项目及财务等相关人员,到项目单位,对项目单位、法人、财务经营状况、项目建设内容等进行真实性、合法性、可行性考察核实,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县产业化经营项目库,并择优向市农开办推报。

  2、上报时间:各项目申报单位上报项目到县农开办的时间为2015年11月21日之前,逾期一概不予受理。

  3、上报形式:上报立项申请书(见附件),

  五、联系方式

  未尽事宜,可与新晃县农开办产业股联系了解。

  联系人:吴希斌:13762945561

          胡  波:18974586377

                  0745-2143628


新晃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2015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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