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县工业园安置区道路一期工程、新晃县工业园鱼市横一路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14-09-25 09:19 信息来源:县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

新晃县工业园安置区道路一期工程、新晃县工业园鱼市横一路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XYTC-怀-2014-7-2、XYTC-怀-2014-7-3

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新晃侗族自治县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的委托,对其新晃县工业园鱼市横一路工程、新晃县工业园安置区道路一期工程进行国内邀请招标。本工程于2014年9月24日15:00时(北京时间)依法在新晃县基建项目交易中心(新晃县新晃镇人民路56号原新晃县发展和改革局四楼会议室)进行了开标、评标,评标工作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完成,新晃县发改局、县招标办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开标、评标全过程进行监督。现将推荐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新晃县工业园鱼市横一路工程:

第一名:长沙九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第二名:湖南中为建设有限公司

第三名:湖南万寿建设有限公司

新晃县工业园安置区道路一期工程:

第一名:长沙九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第二名:湖南万寿建设有限公司

第三名:湖南中为建设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 3 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若无异议,公示期满后,招标人将确定以上中标候选人中的第一名为中标人。

   根据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04年11号令)的规定,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严禁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虚假恶意投诉。

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及招标人对异议的回复。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有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招标人:新晃侗族自治县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新晃县鱼市镇         联系电话(传真):13874504382

监督部门:新晃县监察局

地  址:新晃县晃山路行政中心1号楼

联系电话:0745-6265994         传真:0745-6221876

监督部门:新晃县招标办

地  址:新晃县晃山路行政中心1号楼

   联系电话:0745-6225718         传真:0745-6221626

   招标代理: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怀化市顺天国际10楼

   联系电话(传真):0745-2515775

                                       二○一四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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