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置新晃侗族自治县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和投资公司举报电话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4-07-10 11:46 信息来源:县金融办
为切实规范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投资公司经营行为,打击非法集资、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县域金融和社会稳定,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现面向全县各级各部门、社会公众广泛征集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和投资公司违规违法线索,对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和投资公司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全面规范和整治。
一、规范和举报内容
(一)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登记事项
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多项非融资性担保业务,未在公司名称中标明“非融资性担保字样”;专营一项非融资性担保业务,未在公司名称中标明其专营项目;擅自改变住所(经营场所)或超越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
投资公司:公司名称和经营范围表述容易引起公众误解;擅自改变住所(经营场所)或超越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
责任部门:县工商局
举报电话:6221135
(二)公司经营行为
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投资公司存在非法融资行为,如非法吸收存款、非法集资、非法理财、高利放贷等。
责任部门:县财税金融办、县公安局
举报电话:6222869
(三)广告宣传行为
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以“担保”名义进行广告宣传但不经营担保业务,以担保名义误导、欺骗公众和法非经营金融业务。
投资公司:超经营范围进行广告宣传,依涉及非法存贷款等违法广告。
责任部门:工商局
举报电话:6222193
二、相关工作要求
(一)在打击和整治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和投资公司的违规违法行为时,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公众要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以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整治氛围。
(二)要根据职能分工,以相关责任部门牵头,抓好落实,各相关单位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此次清理规范工作。
(三)要明确时间步骤,根据阶段性安排和要求,引导清理规范对象开展自查自纠,并加以逐户核实排查,确保整治成效。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财税金融办公室
201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