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明年开始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发布时间:2014-12-17 15:44 信息来源:县新农保中心

根据国家和省里的文件精神,我县在总结原新农保和城居保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将两种制度进行了有机整合,于11月27日制定出台了《新晃侗族自治县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方案》(晃政办发[2014]21号),标志着我县“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正式建立,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城乡居民每年的参保缴费标准设置为100、200、300、400、500、600、700、800、900、1000、1500、2000、2500、3000元等14个档次。

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缴费档次,而且缴费档次每年可以不同,多缴多得。政府对正常参保缴费的人员,根据其缴费档次的高低,每年将给予30—60元的缴费补贴,实行多缴多补。

年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参保缴费达到规定年限的,从其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开始按月领取养老金。

突破性地建立了城乡居民丧葬补助金制度。按规定连续参保缴费和正常领取养老金待遇的城乡居民死亡后,其继承人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政策。丧葬补助金标准按6个月的基础养老金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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