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与质监部门联合查处回收液化气钢瓶行为

发布时间:2014-12-16 09:45 信息来源:城管局

近日,城管局工作人员联合质监部门,对龙滩坪一废品收购站门口堆放的25个液化气钢瓶进行了查处。

13日,在巡查过程中,城管局工作人员发现位于龙滩坪一废旧收购店门口堆放有大量液化气钢瓶。在发现该情况后,城管局工作人员迅速告知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通过现场清点,共发现该废旧品回收站收购液化气报废钢瓶约25个。

据悉,这些液化气钢瓶是由用户自行卖到废旧店的,通过对该废旧品回收店负责人进行调查取证,并作了调查笔录后,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最后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将这些回收的液化气钢瓶统一运往晃州液化气充装站统一回收。

据了解,由于液化气钢瓶属特种设备,按照《气瓶安全检查规定》,液化气钢瓶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统一回收处理,液化石油气瓶属于特种危险化学品容器,未经破坏性处理的液化石油气瓶极有可能非法用于翻新后继续使用,同时私自报废气瓶也有可能发生爆炸事故,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擅自收购未经破坏性处理的废旧气瓶,也不能将到期或报废的液化气瓶当废铁直接卖给废品收购站,而必须送检验单位进行破坏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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