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侗族自治县审计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01-14 16:05 信息来源:新晃侗族自治县审计局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新晃县审计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和上级政务公开部门的有力指导下,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我局紧密围绕审计监督主责主业,以提升透明度、公信力和便民度为目标,持续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不断优化公开平台功能,规范完善公开流程,依法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政务公开工作质效得到进一步提升。

(一)主动公开情况

全年通过局门户网站、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等渠道,累计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7条。公开内容全面覆盖机构职能、法规政策、规划计划、财政预决算、审计业务及工作动态等多个方面。特别在审计核心业务领域,依法依规公开了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等关键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5年度,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1.健全审查机制: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审”制度(即经办人初审、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局领导审定)和“先审查、后公开”程序,确保所有公开信息合法、准确。

2.加强隐私保护:在信息公开前,对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内容进行严格的脱敏和保密审查,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定时进行自查,对于长期没更新的情况或长期不更新的内容,及时进行更新。二是通过自查,对于一些漏掉的目录和不规范的目录,及时进行修改完善。

  (五)监督保障

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股室和人员,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包括自然失效和不再按规范性文件管理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对照更高标准和要求,当前工作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政策解读的通俗性有待增强,部分解读材料专业术语较多,与普通公众的信息接收习惯匹配度不够,影响了传播效果。二是公开内容的深度有待拓展,部分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的公开仍可进一步细化,以更充分回应社会关切。三是公开形式的创新性有待提升,运用图表、短视频等可视化、形象化方式进行公开和解读的实践还不够充分。

(二)改进措施

1.在提升解读实效上发力。严格落实“谁起草、谁解读”原则,推动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三同步”。更多运用案例、数据图表、动漫视频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将专业审计语言转化为通俗易懂的大众语言,提升政策的到达率和理解度。

2.在深化重点公开上发力。围绕乡村振兴、民生保障、营商环境等中心工作,进一步细化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重点民生项目资金审计等信息的公开内容,主动披露审计发现问题的典型性、倾向性及根源,增强审计监督的公开性和震慑力。

3.在创新互动方式上发力。积极探索利用政务新媒体平台,开展在线访谈、民意征集等活动。计划在2026年增加“政务开放日”、审计讲堂等活动的频次和主题多样性,构建更为常态化、多元化的政民互动格局,提升公众参与感与获得感。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数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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