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13 10:08 信息来源:新晃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新晃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政务中心的精心指导下,我局积极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继续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不断创新公开方式,努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水平,为促进全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事业科学发展做出了贡献。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机关各股室负责人、二级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分别负责各自范围内政务公开工作、信息维护工作以及部门信息公开的责任,形成了各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的层级负责和专人负责相结合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格局。同时,将政务公开作为局重点工作之一,纳入局内目标责任考核范畴,列入局办公会重要议事日程。

二是加大公开力度。现有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进行认真梳理和仔细审查,针对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着力进行整改。严格按照《条例》要求,以主动公开为重点,健全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规范信息发布程序,始终坚持从涉及权力运用的关键部门和环节入手,把群众最关切,社会最关注的焦点问题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做到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一律公开。全年共在怀化新闻网、新晃红网、新晃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发表新闻报道28篇。

三是规范公开程序。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加强保密管理,建立网站管理和政府信息公开专职管理,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及时公布相关政策文件,主动公开工作动态信息;按照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和上网公开审批的原则,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从制度上保证了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截至202112月31日,公开各类政府信息21条,其中政务动态信息更新量5条,信息公开目录信息更新量16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不够完善;二是政府信息公开更新还不够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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