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机构注销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10-20 15:08 信息来源:新晃县卫生健康局

关于医疗机构注销的公告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九条等规定,新晃县城东医院(登记号:PDY448420431227A1002,地址:新晃侗族自治县西南路43号)因2023年8月申请歇业至今未恢复营业,现依法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新晃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2025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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