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新晃县教育局 关于2019年春季批次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4-04 16:49 信息来源:县教育局

为保证2019年春季批次我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依法有序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持有新晃县居住证或户籍所在地为新晃。

3.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4.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应当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合格证书,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5.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教师资格和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8.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当年在新晃县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二、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需在有效期内)。

2.户口簿或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交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新晃县人民医院出具的当年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体检表在怀化市教育局官网http://jyj.huaihua.gov.cn/index.htm下载)。

6.网上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含有本人签名的《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教师资格网报系统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格式要求上传)。

7.2015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只能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且须提交就读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入学录取名册及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否则,需要参加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8.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教师资格,须提交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颁发的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网上自行下载打印)。

9.与网上申请时上传的同底的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

三、申请认定程序

1.网上申报

(1)申请人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app.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2)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一寸jpg格式电子照片(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3)2019年春季批次网上申报的时间为:

4月15日- 4月27日。

2.现场确认

确认机构名称

确认地点

起止日期

受理对象

新晃县教育局

新晃县教育局行政审批股409办公室

5月13日-5月17日

(节假日除外)

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所有申请人员

现场确认内容:1.核实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应届毕业生由学校统一提供,集中受理),对申请材料不全、不规范的应当场告知其补充或完善;2.对审核合格的申请人予以网上审核通过;3.对所有申请人当场出具受理或不受理的书面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应详细注明原因。

3.证书领取时间:领证时间以上级主管部门通知为准。

4.咨询电话:新晃侗族自治县教育局:    0745—6228873

新晃侗族自治县教育局

                                      2019年4月3日

附件:新晃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准备须知

新晃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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