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军良任中共扶罗镇党委书记、镇长和胡筱君任扶罗镇人民政府镇长期间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
发布时间:2023-03-01 10:48 信息来源:新晃县审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9〕45号以下简称“两办规定”)第四条,按照中共新晃侗族自治县委审计委员会的安排,中共新晃侗族自治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和新晃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22年5月至8月,对吴军良2016年11月至2021年4月任扶罗镇镇长,2021年5月以来任扶罗镇党委书记、胡筱君2021年9月以来任扶罗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镇政府)镇长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涉及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和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履职情况
吴军良、胡筱君任职期间,带领镇领导班子做了以下主要工作:一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扶罗镇9个贫困村1524户5142个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实现脱贫退出。二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力。严格网格化包保管理制度,全力推动全民疫苗接种。三是人居环境得到改善。14个行政村均以实现饮水户户通,扶罗镇垃圾中心转运站已投入使用,农村垃圾集中清理工作步入常态化。四是其他各项工作稳步推进。改善教学环境和教育硬件设施,“百姓舞台”“农家书屋”等文化阵地全覆盖,村卫生室建设全面完成,随着扶罗、新寨农贸市场的修建,小集镇建设得到升级。
二、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一)履行政策措施落实责任方面。
1、未严格执行公租房租金管理规定
2、“户户通”款项未及时清退
(二) 履行事业发展推动责任方面。
1、违规改变资金用途
2、部分无害化卫生厕所未达标
(三) 履行财政财务管理责任方面。
1、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
2、国有资产管理欠规范
3、部分支出管理欠规范,执行内控制度不到位
(1)食堂开支欠规范
(2)财务报账手续不完善
(3)办公用品管理欠规范
(4)广告制作、宣传费列支欠规范
(四)履行公共资源交易责任方面。
1、部分小城镇开发事项欠规范
2、国有资产出租管理欠规范
(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方面。
部分“三公”经费列支欠规范
三、审计评价意见
吴军良、胡筱君同志基本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重大政策措施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推动重大项目基本及时实施;基本按规定方式和程序决定和批准经济事项,重大经济事项基本通过集体研究决策,保障了重大经济事项有效实施;决定和批准的经济事项,基本符合国家政策法规,较好保障了党中央令行禁止;在公共资金、国有资源、国有资产管理、分配和使用方面,审计抽查未发现吴军良、胡筱君同志违反廉洁从政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