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人员依法查处国道旁擅自开挖人行道的违规行为

发布时间:2014-12-10 16:59 信息来源:县城管局

开挖、占用城市道路,必须到市政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这是《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规定的。而在320国道旁一屋主日前没有办理报建手续,就把屋前人行道挖开43米多,结果被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执法人员依法查处。 

12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一屋主在县城320国道原报废汽车收购厂旧址上修建房屋时擅自挖掘人行道。执法人员立即立案调查。经调查查明,屋主因修建房屋需将架空的线路改为地埋,在未办理完审批手续,抢工期擅自开挖人行道。执法人员立即要求其停工,补办相关手续,并告知其开挖时注意事项,以免破坏地下管网。

县城市管理部门提醒广大市民,要爱护市政公共设施,人行道作为城市基础公共设施之一,任何人不得擅自占用和开挖,特别是人行道下铺设有燃气管网,一旦操作不当,将造成严重安全事故,因此确有需要开挖、占用需报相关部门审批,得到批准后方能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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