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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伟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县长

工作分工

负责县人民政府常务工作。负责发展和改革、税务、统计、金融、证券、保险、安全生产、国防动员、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深化改革、企业改制、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住房公积金管理、国有资产管理、重点项目、政府化债、全面小康、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民生实事和绩效考核工作。协助负责财政、审计工作。 分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县应急管理局(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县统计局、湖南晃源经济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县政务服务中心、县消防救援大队。协助分管县财政局(县财政事务中心)、县审计局。 联系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人武部、县监委、县委党校、县史志研究室、县老干部服务中心、县机关事务和接待服务中心、县税务局、人民银行新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在晃分支机构、各保险公司在晃分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晃营业部。

个人简历

宋伟,男,苗族,1971年1月生,湖南麻阳人,1992年7月参加工作,1992年1月加入中共党员,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涉外经济管理专业毕业,中央党校函授本科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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