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晃统字[2007]3号

关于2007年统计法制、监审、教育等
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单位、中央、省、市驻晃单位:
  根据省、市统计局2007年统计法制、统计巡查、统计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新晃县2007年度统计法制、统计巡查、统计教育学习考试等有关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力度。

  根据省、市统计局关于各级统计部门要把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列入日常统计工作内容,做到制度化、经常化的要求。我县2007年将对卫生、教育、建设、工业、国家行政机关等行业2006年度的统计数据和统计基础建设工作进行重点检查。检查工作从五月份开始,十一月底完成,请各单位做好自查自纠和迎接检查工作。


  二、做好统计巡查工作。

  按照《湖南省统计监审暂行办法》(湘统[2001]13)号的规定,对乡镇的统计工作进行监审。监审的主要内容: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国家和省统计制度的执行情况;主要统计数据质量和行业作风建设情况;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情况;各专业报表报送情况;统计数据来源、计算、记录情况;统计台帐、统计资料归档情况;省、市、县统计局安排部署的其他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巡查工作结束后,要与当地党委、人大、政府交换意见,并写出独立的巡查报告,向当地党委、人大、政府通报巡查结果。


  三、抓好“五五”统计普法工作。

  按照上级要求,把学习《统计法》和统计业务知识列入各级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并取得合格证,以提高统计工作负责人和统计人员的统计法治素质和能力。凡2006年未参加统计普法学习的各单位统计负责人和统计人员均要求参加“五五”统计普法学习。


  四、因地制宜、创新方法,开展多形式、多方式的统计代理,积极稳妥地推行统计代理制。


  五、抓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统计从业人员资格认定及换证工作。

  请各单位发动广大统计人员积极参加统计中级、初级资格考试及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的报名和考试。凡持有2005年度以前的《统计证》的人员(包括2005年持证人员)必须换成全国统一的《统计从业资格证》(此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凡要求以旧证换新证的必须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换证工作要求今年完成,否则,视为无证上岗需重新考证。
   中级、初级资格报名时间为6月10日前,并交5张一寸照片。
  《统计从业资格证》报名时间为6月10日前,并交一寸照片2张。
   统计换证时间截止7月底前,以上收费标准另外通知。
   以上各项安排请各单位统计人员按要求迅速到县统计局落实,对未按要求落实特别是未办理《统计从业资格证》和取得统计普法合格证的将作为统计执法检查的重点检查对象。

 

 

 

 

                                                             新晃县统计局

                                                         二○○七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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