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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⒈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度和方法,完成国家和省规定的统计调查任务。

 ⒉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统计工作规划,指导和协调全县各单位的统计业务工作。组织全县性的有关专项调查。审核批准县级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及其调查方案。

 ⒊为县委、政府制订政策、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统计资料,并对全县国民经济运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统计检查和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⒋统一收集、整理、公布全县经济、社会、科技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统计公报以及有关普查和专项调查公报。

 ⒌贯彻执行统计法规,检查监督统计法规的实施情况,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

 ⒍建立健全全县统计信息工程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和指导各级基层单位加强统计基础建设。

 ⒎组织指导全县统计科研、教育、宣传工作;协助市局搞好我县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审有关工作。

 ⒏管理或代为管理城市农村经济调查队,组织开展城市、企业和农村经济抽样调查工作。

 ⒐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国家、省、市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