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廉政制度
1、不准接受和参加有碍公务执行的一切礼品、宴请和娱乐活动,更不得向有关单位、个人索要财物。
2、不准利用职权对有关单位或个人进行打击报复,徇私枉法。
3、不准办“人情案”,严格依法行政和。
4、实事求是,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方法制度,不准弄虚作假。
二、责任追究制度
1、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人员,除按《岗位责任考核办法》给予经济处罚外,视情节给出予党纪、政纪处分。
2、在执行公务时,心因不文明行为造成社会影响的,要公开赔礼道歉,挽回影响。屡犯的作下岗处理。
3、凡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开除公职,构成犯罪的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4、对群众举报的违法违纪人员的处理结果,及时告知举报人。
5、人为因素造成上报统计数据完全失真的,要追究其纪律责任,造成损失的,要依法处理。
三、来信来访接待制度
1、信访接待员必须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摆正与来访群众的关系,主动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认真开展文明接待工作。
2、信访接待人员在接待群众来访中,要讲文明、讲礼服、说话和气、礼服待人,努力建立文明秩序和环境。
3、信访接待员在接待群众来访中,必须做到宣传政策热心、听取意见耐心、答复问题真心、处理问题细心。
4、信访接待员在接待群众来访中,必须认真负责,对来访群众提出的问题,能处理的当场处理,不能处理的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服,对来信提出的问题要及时给予答复,不得久拖未复。
5、信访接待员在接待群众来访中,必须给来访者营造一个舒适的接待环境,做到清洁卫生,气氛融洽。
6、信访接待人员要自学遵纪守法,树立良好的统计干部形象,不得收受来访人的礼物、礼金,对确实不能拒收的物品现金,要及时全部上交单位,由单位负责处理。
7、来访人员必须遵守信访制度,不得提出无理要求,不得在接待办公室大吵大闹,不得借来访辱骂,殴打信访接待人员,扰乱正常的办公秩序,不听劝告者,交司法部门处理。
四、组织纪律制度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严格要求,严肃纪律,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自学维护县委、政府的权威,保证政令畅通。
2、遵纪守法,严禁参与赌博、卖淫嫖娼以及观看淫秽录相等违法犯罪活动,违者,按党纪、政纪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清正廉洁,不准索拿卡要,不得按受和参加有碍公务执行的礼品、宴请和娱乐活动,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造成不良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4、服从组织安排,对组织和领导安排的工作应无条件执行,如确有特殊原因,可边执行边反映,不得贻误和影响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凡因违反有关组织纪律或规章制度,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受到有关部门处罚(包括对单位、个人的处罚)由当事人承担,被处罚人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按照公务员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6、在统计工作活动中,遵守国家《保密法》和《统计法》规定,做好统计数据保密,未经局领导批准,不准对外发布统计资料信息和对外提供统计数据。
五、财务管理制度
1、单位和个人用公款开支必须先经主管领导审批,对于金额较大(一次500元以上)的开支项目,应由局领导集体研究决定。
2、因公需向单位借款的,必须写出借条,经局长批准,并于事后一周内(特殊情况处)结帐归还借款,未经领导批准,财务人员应拒付一切借款,否则后果自负。
3、任何人不得以提供统计服务收费据为已有,违者处以同等金额罚款,从其工资中扣除。单位采购一切物品,价值在50元以上须二人以上经手方可报帐。
4、厉行节约,一般来客在县招待所开餐,不准进包房、营业性舞厅。所有财务开动情况年中、年终分两次向全局职工公布。
六、统计执法制度
1、统计执法人员认真学习有关统计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统计法》赋予的权利、义务。
2、统计执法人员必须持证、亮证执法,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理一切统计违法案件,在执法过程中,对处罚的案件必须通过集体研究决定,提出处罚意见,不能一人擅自决定。
3、公正执法,统计执法人员在办理统计违法案件中,不得徇私舞弊,办人情案、关系案,不得重责轻罚,轻责重罚,更不得以罚代法。
4、自觉遵守国家法律,严格依法办案,不得向被处罚单位索取或变相索取费用,不得按受被处罚单位的现金或物资,不得公报私仇,以权压人。
5、统计执法人员在办理统计违法案件中,要认真听取被处罚对象的申辩意见,不得驳夺被处罚人的申辩权和申诉权,认定违法事实要客观,实事求是,不得枉法裁定。
6、统计执法人员在办理统计违法案件中要敢于同一切统计违法行为作斗争,不畏权势,坚决维护《统计法》的尊严,要认真学习业务,不断提高统计执法水平,杜绝错案的发生。